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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31-33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31-33批(201877-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150000201807070003

新城区东郊上东国际1号商住一体楼,楼下有一家杂碎店,油烟问题严重。

呼和浩特市

大气

77日,新城区城管执法局和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举报属实。被举报的饭店为“民德缘烧麦羊杂”,位于商住一体楼,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造成油烟扰民。

属实

1.新城区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对该饭店处罚5000元,责令在722日前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油烟检测。
2
.新城区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责令该饭店在201979日之前转变经营性质,逾期未转变经营性质的,依法予以关停。在此期间,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达标排放。

 

 

2

D150000201807070022

托克托县电厂园区拉煤车扬尘和噪声污染严重。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77日,经托克托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环保局、交通局、交管大队联合调查,情况属实。省道S103为大唐托电公司必经的运煤路线,过境车辆及大唐托电公司的运煤车辆造成道路积尘、扬尘现象。同时,过往车辆行驶过程中颠簸、鸣笛等产生噪声,对临街商铺、住户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托克托工业园区管委会采取大型道路清扫车进行吸扫、道路洒水车进行洒水除尘等措施减少扬尘现象。交管部门加大对运煤车辆苫盖的执法检查力度和过往运输车辆的管控力度,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商户、住户的影响。大唐托电公司对运煤车辆、道路责任区进行严格管理,从车辆苫盖、停放、清洗作业及道路吸尘、保洁、洒水抑尘等多方面制定了管控措施。目前,大唐托电公司完成了临时停车场建设,安装了进出厂车辆自动高压水冲洗装置,在化解道路扬尘,减少道路车辆刹车、启动以及滞留造成的道路遗撒和噪声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3

D150000201807070029

清水河县瑶沟乡程湾村修旅游路,噪声扰民。天四元煤矿,煤炭粉尘污染严重。

呼和浩特市

噪音,大气

该案件与624日第18批编号为D150000201806240023的问题部分内容一致。201878日,清水河县交通局、环保局和窑沟乡人民政府再次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
正在修建的旅游公路为清水河县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公路穿过城湾村下村,施工机械作业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产生噪声,施工企业能够按照建管办规定的施工时间进行作业,但因工艺要求,桥梁桩基混凝土和墩柱混凝土在浇筑时必须连续作业,存在噪声扰民情况。
2.
被举报的天赐源煤矿为露天开采矿。在开采、装卸、运输过程会产生扬尘现象,企业已配置13台洒水车、1辆环保抑尘车和1辆吸尘车进行有效降尘,对进场道路进行硬化,对煤堆进行了苫盖。经监测,矿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但在气候变化风速较大的情况下,仍然存在扬尘现象。

部分属实

1.针对公路噪声扰民问题,清水河县交通局要求建管办加强对施工方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施工时间进行施工作业,桥梁桩基混凝土和墩柱混凝土浇筑应安排在正常施工时段,尽量减少对村民的影响,确因特殊需要必须夜间作业的,须公告附近居民。
2.
清水河县环保局要求天赐源煤矿于2018830日前新增1台洒水车和2台抑尘车。同时,加强对煤矿洒水抑尘设施运行的监管工作,确保达到有效抑尘效果。

 

 

4

D150000201807070037

赛罕区农业大学东区2325楼东墙外面夜店噪声污染。

呼和浩特市

噪音

77日,赛罕区大学东路街道办事处和区环保局、城管执法局、食药局等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情况属实。被举报的夜店为“瑞次宝贝”,后墙的制冷机已安装隔音降噪设施,该店二楼有一台换气扇,第三方噪声检测结果显示,噪声夜间超标,存在噪声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

赛罕区环保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23条和第43条规定,责令“瑞次宝贝”在720日前对换气扇安装隔音降噪设施并再次进行噪声检测,确保达标排放。

 

 

5

X150000201807070009

信件反映,赛罕区黄合少镇东五十家村村主任在任职9年中,将村南的河槽近2千米及松树梁下面1千米河槽未经审批,使用自己的挖机进行采砂石买卖,所得款项全部自己收入。组织在村河道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私自收钱谋取利益。

呼和浩特市

土壤,生态

77日,赛罕区黄合少镇政府和区国土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实地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
2009年—2018年,王明祥担任黄合少镇东五十家村村主任,20115月—201112月,云伟用在东五十家村南侧的季节性河槽(大榆树沟)内进行采砂,具有赛罕区水务局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累计开采4个月左右。经调查核实,河槽近2千米及松树梁下方1千米河槽内近年来无挖砂现象。
2
.在采砂期间,云伟用租用村主任王明祥的一台挖掘机在大榆树沟内进行采砂作业,村主任使用自己的挖机进行砂石买卖情况不属实。
3
2016年,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时,曾有施工队将部分建筑垃圾及混凝土倒入河槽南岸边,但实地核查没有生活垃圾,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赛罕区委、区政府责令东五十家村两委于77日开始清理河道岸边建筑垃圾,将可用的大体积混凝土用作河堤防护,对其他建筑垃圾集中清运,已于712日清理完毕。后期由黄河少镇环卫所和环保监察中队严格监管。
2
.针对黄合少镇东五十家村主任王明祥私自收钱谋取利益问题,镇纪委正在调查,调查结果于720日前出具。

 

 

6

X150000201807070013

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燃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的渎职犯罪行为。与人非法开发大青山旅游业,致使植被破坏。

呼和浩特市

生态

我市涉及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旗县区为土左旗、武川县、新城区和回民区。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与人非法开发旅游业,致使植被破坏”的问题,举报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排查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发和破坏植被的问题,继续加大对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巡查和监管力度。

 

 

7

X150000201807070018

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园艺所东乐花园住宅小区内有一栋违法宾馆楼,最近一直在装修,噪音扰民。将来开业后油烟熏天。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77日,赛罕区中专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实地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举报房屋为展东路东乐花园甲10户栋,为杨思恩个人购买,有房本,不属于违法建筑。房屋最近正在装修,存在噪音扰民情况。装修后用于内蒙古大兴安岭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和住宿使用,不是用于开设宾馆,不存在油烟熏天的情况。

部分属实

赛罕区城管执法局要求杨思恩按照"施工承诺书""情况说明"要求,在201891日前完工。同时,严格在8:3012:0014:3018:00的规定时间内施工。

 

 

8

X150000201807070020

信件投诉,位于赛罕区桃李巷繁华小区住宅楼底层经营餐饮店,油烟、噪声扰民。另小区污水管网破裂。

呼和浩特市

其他污染,大气,噪音

77日,赛罕区大学东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局、环保局、食药局等部门实地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
.桃李巷繁华小区住宅楼下只有一家老味道回勺面馆,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和隔音房,经第三方(内蒙古谐程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油烟超标,噪声符合排放标准,反应情况部分属实。
2
.未发现小区有污水管网破裂情况,反映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赛罕区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该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于1231日前改变经营性质或搬迁。限于715日前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维护或更新,经第三方监测油烟达标后方可营业。

 

 

9

D150000201807070002

青山区富强路19号街坊小区早上卖油条产生油烟污染,晚上烧烤油烟污染。

包头市

大气

永卉小吃店(三张桌子)、3号楼下经营油条的路边摊3家经营场所均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存在油烟污染现象。

属实

1.201877日,青山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青工商科责改字〔20184-0194-0204-021号),关停取缔了上述3家经营场所。
2.
青山区政府责成区市场监管局、城管综合执法局、科学路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该街坊及其附近区域巡查力度,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我市已责成青山区政府举一反三,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10

D150000201807070012

1.东河区巴彦塔拉东大街的饭店基本上都把饭店的泔水倒入雨水井,经常造成雨水井的堵塞。2.南门外大街和巴彦塔拉大街交汇处的园林机电和汇丰发电机,这两家店把机油倾倒在路面上。3.铝厂工人路和白银路两侧很多摊贩,垃圾特别多。

包头市

土壤,其他污染

1.关于“这条街的饭店基本上都把饭店的泔水倒入雨水井,经常造成雨水井堵塞。”问题。东河区巴彦塔拉东大街两侧61家饭店中,1家已停业;54家内部管网健全,有排污管道,无污水直排现象;其余6家饭店存在污水直排问题。其中“福源顺饭店”、“环岛绿色食府”、“常来客饭店”3家饭店排污管道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圆肚肚饺子馆”、“冬风骨头焖面馆”、“鸭鸭餐厅”3家饭店无排污管道。
2.
关于“南门外大街和巴彦塔拉大街交汇处的园林机电和汇丰发电机,这两家店把机油倾倒在路面上”问题。“园林机电”和“汇丰发电机”主营各种机电、配件和机电维修业务。“园林机电”2016年在机电维修过程中,曾在红光大楼拐角处倾倒0.5升机油,对路面造成小范围污染;“汇丰发电机”不从事机电维修,不存在润滑油、机油倾倒问题。
3.
关于“铝厂工人路和白银路两侧很多摊贩,垃圾特别多”问题。工人路全天确有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白银路由于铝业园区管委会派专人在工作时间段巡察,随时发现、随时清理,工作时间无占道经营现象,经非工作时间暗访发现确有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现象。

部分属实

1.针对6家饭店污水直排的问题,2018710日,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3条规定,对“福源顺饭店”等6家饭店下达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意见书》(东市监兴检〔2018080号、东市监兴检〔2018081号、东市监兴检〔2018082号、东市监兴检〔2018083号河东镇市场监督管理所〔2018113号、河东镇市场监督管理所〔2018114号),责令6家餐饮店铺716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后通过食品经营现场勘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要求餐饮商户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及“门前三包”标准规范经营,坚决杜绝污水直排问题。目前,上述6家饭店均已停业整改。
2.
针对园林机电2016年倾倒机油的问题,711日,东河区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5条的规定,向“园林机电”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东环责改〔20181036),责令其立即清理现场,今后若再产生废机油,不得随意倾倒,要交由有资质机构处置;东河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于201877日按照《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1条和38条的规定,对“园林机电”和“汇丰发电机”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包东城管法责停改字〔2018〕第1014510146号),责令其立即整改,停止店外堆放作业行为,并清洗便道。711日,两家店铺已停止店外堆放行为,并将便道清洗完毕。
3.
针对工人路和白银路两侧很多摊贩、垃圾特别多的问题,东河区政府责成东兴街道办事处当日即对工人路、白银路15家小摊贩进行了清理;责成包铝集团和区环卫局加强工人路和白银路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理垃圾并长效保持;责成东河铝业园区管委会进一步加大对白银路的监管力度,将管理时间由早8:3017:30延长为早7:30至晚19:30,确保白银路两侧无占道经营现象。

 

 

11

D150000201807070017

昆区西水泉路口沙场半夜干活,青山区兵工路往北二机厂西侧有大型沙石场也是半夜开始工作扬尘,噪音污染严重。

包头市

大气,噪音

1.西水泉路口的2处沙料储运场,已于71日关停并停止新拉入沙料。目前仍处于关停状态,不存在半夜干活的情况。
2.
接到举报反映问题前,昆区昆北街道办事处已责令二机厂西侧沙料储运场限期清理堆放的沙料。因交管部门不允许沙料车辆白天上路行驶,该沙料储运场于每日17:30-20:00进行清理作业,清理过程中,存在扬尘和机械作业噪音扰民的情况。

部分属实

昆区政府将于2018715日前,将二机厂西侧沙料储运场堆放的沙料清理完毕,20187月底前将西水泉路口2处堆放的沙料清理完毕,每天20:00以后停止作业,并现场洒水抑制扬尘。我市已责成昆区政府举一反三,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12

D150000201807070036

市辖区稀土高新区富林路阳光小区南门底商所有饭店,油烟严重污染,居民无法开窗户。

包头市

大气

阳光小区南侧10户餐饮底店均有营业执照及餐饮许可证,其中,1户乡福馅饼经营项目是制作馅饼,无油烟产生;1户已购买油烟净化设备但未安装,其余8户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未聘请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存在油烟污染现象。

属实

针对以上问题,201877日,稀土高新区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小石头羊架子馆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包开城管法改字〔2018〕第511014号),责令其立即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同时,要求所有餐饮商户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理与维护,于720日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报请稀土高新区城管执法局验收。78日下午,小石头羊架子馆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我市已责成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举一反三,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13

X150000201807070011

固阳县下湿壕镇白银合套村的三个自然村建设的三个钢铁冶炼厂污染问题。其中老兔村建的德顺钢铁冶炼厂存在噪声污染,烟尘、废气污染。

包头市

大气,噪音

1.关于白银合套村的3个自然村建设的3个钢铁冶炼厂污染问题。包头市亿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固阳县下湿壕镇学田会村,建设项目为年产15万吨短流程铸造大型机械铸件项目,总投资8200万元。项目于1993年开始建设,2011年完成改造建设,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烧结系统、炼铁系统、铸造系统。配套环保设施有:脱硫塔、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脱硫石膏库等。该项目于20169月由固阳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固环备〔2016061号),201817日开始投料试产,2018327日完成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并向包头市环保局上传数据,20184月因市场原因再次停产,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因停产中断。目前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固阳县下湿壕镇老图村,建设项目为年产50万吨特钢,2007年取得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内环审〔2007190号),20075月开工建设,20108月建成并间断性试产,20133月后一直停产,2017年底再次调试设备,20182月开始试产并进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2018531日,企业再次停产实施生产设施设备改造。目前仍未复产。包头市鑫丰特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固阳县下湿壕镇白银合套村,建设项目为年产100万吨特种钢,总投资约18亿元。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079月由内蒙古环保厅(原内蒙古环保局)审批(内环审〔2007188号),2008年开工建设,2010年因资金、市场等原因停建至今。目前,该项目原料车间、烧结车间、炼铁车间、制氧车间主体已建成,炼钢车间、超细粉车间、动力车间部分开建,无缝车间、燃气车间未建设,项目未投产。
2.
关于老兔村建的德顺钢铁冶炼厂存在噪声污染,烟尘、废气污染问题。举报反映的“老兔村”实为“老图村”,位于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责任公司厂界东南约1公里处。20182月,德顺特钢试产并进入环保验收程序后,固阳县环保局要求该项目每日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口手工监测并上报结果。监测报告显示,该企业在设备调试及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期间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均未超标,噪声未监测。201836日,固阳县环保局发现该企业露天堆放球团、焦炭等物料,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抑尘措施,铁粉上料棚也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存在跑冒滴漏现象。为此,固阳县环保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14万元。之后该企业对厂内球团、焦炭等物料全部进行了苫盖。2018531日,企业再次停产实施生产设施设备改造。77日,固阳县环保局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仍处于停产改造状态,待企业设备改造完成,复产验收启动后,固阳县环保局将对其噪声进行监测验收。

部分属实

1.针对包头市亿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固阳县政府已加强监管,要求企业恢复生产前必须书面报告,待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产,恢复生产后两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
2.
针对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固阳县政府认真加强企业配套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和验收工作,按照现行环保验收要求积极整改,完全合格并通过验收后方可准予生产。目前该企业已完成炼钢转炉除尘集尘罩改造、厂区抑尘网建设、地面硬化等整改任务,已停止原、辅料拉运车辆进入,厂区堆场物料已全部苫盖,现正在开展堆场设计工作。
3.
针对包头市鑫丰特钢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固阳县政府加强监管,在该企业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后立即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批准生产。我市已责成固阳县政府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14

X150000201807070021

市辖区新都市区检察馨苑小区西侧、大门南饭馆油烟、噪声扰民,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包头市

大气,噪音

4家饭馆均无油烟净化设备。201864日、67日九原区执法局已对该4家饭馆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分别于68日、610日前完成整改。4家饭馆已于74日—76日之间陆续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正在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715日前出具报告。201877日,九原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在距离饭店排风机最近的5号楼和8号楼住户外窗,利用手持噪声监测仪进行了噪声监测,结果显示:乔氏小厨家常菜馆昼间检测值为6474分贝,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Ⅱ类功能区(商住区)规定标准(≤60分贝)限值,其余3家未超规定限值。

基本属实

针对乔氏小厨家常菜馆噪声超标问题,77日,九原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第59条的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包九城管法责停改字〔20180234号),责令其于78日前整改到位。目前,该饭店已对产生噪声的排风机加装降噪隔音设备,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715日前出具检测报告。我市已责成九原区政府举一反三,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15

X150000201807070005

1.请求依法查明省道202线海拉尔至伊敏一级公路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连续违反《草原法》,严重破坏鄂温克国家农业示范园区自然生态环境、违法强拆园区内农业部国家级育种企业胚胎生产基地。2.请求依法责令省道202线海拉尔至伊敏一级公路项目办,在申诉人育种基地立即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恢复草场植被,防止已经近二年之久沙化恶化现象继续弥漫(见后附现场图片),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赔偿企业经济损失。

呼伦贝尔市

其他污染

1.“请求依法查明省道202线海拉尔至伊敏一级公路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连续违反《草原法》”问题。2012年省道202线海拉尔至伊敏一级公路项目立项,先后得到了发改、交通、环保的审批及土地预审,20157月开工建设。公路全长72.7公里(其中利用S40海拉尔机场连接线一级公路6.67公里),另设与省道201一级公路连接线14.159公里,公路全线需征占用草原4496.77亩,已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1100万元,目前草原征占用手续正在办理中。违反《草原法》情况属实。
2.
“严重破坏鄂温克国家农业示范园区自然生态环境”问题。20121月,鄂温克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由国家农业部批复(农计发〔20121号),依据园区总体规划,鄂温克旗全境均涵盖于鄂温克国家农业示范园区内。省道202线公路通过鄂温克旗境内,对自然环境存在一定破坏,未造成严重破坏。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3.
“违法强拆园区内农业部国家级育种企业胚胎生产基地”问题。20146月,天津澳群牧业有限公司与鄂温克旗畜牧工作站签订为期30年的租赁合同,租用鄂温克旗畜牧工作站中心种羊场的草场881亩及厂房、设备,开展公羊育种、商品羊杂交扩繁工作。举报中所述“育种企业胚胎生产基地”即为鄂温克旗中心种羊场。省道202与省道201连接线线路经过天津澳群牧业有限公司租用的鄂温克旗畜牧工作站中心种羊场草场,为了不影响连接线的正常实施,避免产生纠纷和矛盾,20166月,鄂温克旗畜牧工作站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并按照双方签订的《鄂温克族自治旗中心种羊场租赁合同》第六条“旗以上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甲方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租赁标的”之约定提前与澳群公司解除合同。20169月,省道202与省道20114.159公里连接线开始施工,连接线经过种羊场路段为980米,占草场56.4亩(该草场属于种羊场),没有拆除任何建筑。因此,“违法强拆园区内农业部国家级育种企业胚胎生产基地”问题不属实。
4.
“请求依法责令省道202线海拉尔至伊敏一级公路项目办,在申诉人育种基地立即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恢复草场植被,防止已经近二年之久沙化恶化现象继续弥漫(见后附现场图片),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赔偿企业经济损失”问题。鉴于鄂温克旗畜牧工作站已与澳群牧业有限公司解除合同,种羊站使用权已不属于澳群公司,故不存在省道202线公路项目办侵权问题。20169月,项目办进场施工,连接线在此段开槽路基长980米、宽37.9米,由于澳群公司强行阻拦,施工方无法继续施工,该路段全面停工,至今仍未开工。停工后施工队无法进场,也无法进行植被恢复。201878日,经鄂温克旗农牧局现场核查,土方剥离开槽区域植被逐渐自然恢复,公路两侧牧草长势良好,对草原生态环境影响不大,举报件中草原“严重破坏”、“沙化恶化”等提法与事实不符。故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部分属实

1.201512月,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时未要求办理草原审批手续,出具了项目用地审查意见,认为:项目用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90.25万元,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项目管理办公室做了违规用地检查。
2.2017
9月,海拉尔区农牧业局、鄂温克旗农牧业局将该项目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案件移交当地公安局,已将相关移交受理材料并入报件,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审查后报自治区农牧业厅,自治区农牧业厅已审核通过上报农业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5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草原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33号),“对200331日之后未经草原部门审核,已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相关规定处罚后办理草原审核手续”,目前草原征占用报件材料齐全,再次向国家林草局申报。

 

 
 

16

X150000201807070010

鄂温克族自治旗马场六队鹤声薯业公司淀粉厂生产废水和废渣直排,造成地下水污染。马铃薯渣子臭味熏天。

呼伦贝尔市

,大气

201878日,鄂温克旗环保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鹤声薯业有限公司隶属于大雁煤业集团,位于大雁矿区雁南区三矿大井东南侧,原大雁矿务局冷冻厂院内,其环评报告于200558日通过呼伦贝尔市环保局审批(呼环字〔201585号),20051230日,通过呼伦贝尔市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该公司2005年投产,主要生产淀粉,2016年停产至今。
本次检查时,该公司停产,现场无异味感。用于储存该公司生产废水和薯渣的氧化塘已清空,氧化塘内水运往鹤声薯业种植区用于灌溉,塘中薯渣和塘泥作为农家肥料运往鹤声薯业种植区(种植区距离氧化塘大约10公里)。根据2018630日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该公司周边住户地下水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该区域地下水未受污染。
鹤声薯业有限公司生产时废水排入氧化塘(塘底铺设防渗膜、上面覆土),2016年停产后无其他废水排入;2017831日,氧化塘厂界臭气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201711月,该公司将氧化塘内水全部抽干排空;201712月,将塘内部分薯渣及塘泥全部挖出运走;201831日,对清理后的薯渣池池底土壤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三级标准。

不属实

 

 

 

17

D150000201807070026

海拉尔区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国有垃圾屯能厂,该厂毁坏林地卖地给农民。

呼伦贝尔市

生态

201878日,海拉尔区政府牵头,区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经多方查找和详细调查,海拉尔区无“国有垃圾屯能厂”,也无与此谐音相近的单位。

不属实

 

 

 

18

D150000201807070006

突泉县水泉镇德泉村大队书记、兄弟他们把上千亩林地全破坏种地了,草原被破坏种地了,我们没法生活了,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兴安盟

生态

突泉县委、政府组织县农科局、林业局、环保局和水泉镇政府深入实地调查核实。经查,被举报人为水泉镇德泉村书记董振侠(女),自2015420日至今任现职。其3个兄弟为:董振武、董振文和董振才。经查,被举报人董振武、董振文没有承包或流转德泉村以及其他村民个人的林地;董振才现承包经营37亩耕地(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图比对,地类性质为一般耕地),是其父亲于1999年德泉村对村集体资产进行公开发包时竞拍承包;董振侠丈夫赵小辉承包经营面积分别为11.8亩和27亩的两块林地,是2005年德泉村对村集体资产进行公开发包时竞拍承包。其中,11.8亩林地内柠条保存率90%以上,未发现改变林地用途行为;27亩林地内柠条保存率在90%以上,同时也存在林粮间作行为,突泉县森林公安局已责令其于20181231日前恢复原貌。此外,未发现董振侠及其3个兄弟破坏草原、开垦种地的问题线索。此外,未发现董振侠及其3个兄弟破坏草原、开垦种地的问题线索。

部分属实

突泉县森林公安局已责令其于20181231日前恢复原貌。

 

 

19

D150000201807070010

乌兰浩特市祥元六小区东侧有两个垃圾车异味扰民。

兴安盟

大气

77日,乌兰浩特市委、政府组织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环保局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祥园六小区位于乌兰浩特市爱国辖区,该辖区内至今没有设立垃圾中转站。为解决垃圾收集问题,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在祥园六小区东侧设置了两辆垃圾车,垃圾车存有异味属实。

属实

乌兰浩特市委、政府责成市规划局、住建局,结合爱国辖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已发布征收公告),在20191015日之前,在此区域建设1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并撤走垃圾车;责成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政环卫处,自78日起对祥园六小区垃圾清运实行“一日三运”, 保持垃圾车清洁,并在垃圾中转站投用后保持其清洁。

 

 

20

X150000201807070014

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六合村二龙涛河河道周边的耕地被乱采乱挖采沙破坏环境。

兴安盟

生态

扎赉特旗委、政府组织旗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和音德尔镇政府深入实地调查核实。经查,二龙涛河音德尔镇六合村段河道内,现有采砂场7家,均在《扎赉特旗河道采砂规划(2016-2020年)》可采区范围内。其中,长伟砂场、虹盛砂场等2家砂场经扎赉特旗水务局审批许可,并按照批复的采砂地点和规划范围进行生产作业,未发现破坏耕地及周边环境的行为;其余兴盛砂场、春鹪砂场、刘井涛砂场、哈达屯砂场、杨金奎砂场等5家砂场,于今年73日通过参加扎赉特旗政府组织的河道采砂经营权出让竞标,获得了河道采砂经营权,目前正在办理水务部门河道采砂审批许可手续,尚未启动采砂作业。
二龙涛河音德尔镇六合村河道外原有的8处无证沙坑及1处修路用搅拌站等非法采砂点均在20167月依法取缔,截至目前,不再从事采砂作业。

部分属实

扎赉特旗委、政府责成旗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21

D150000201807070033

霍林郭勒市永兴小区蓝天幼儿园楼下兴远钢材销售、恒通钢材等11家钢材销售点,装卸过程中噪声污染。永兴小区1号楼4单元的烧烤店、娜家小串饭店有6台引风机安在小区里油烟、噪声污染严重。

通辽市

噪音,大气

1.群众反映的“蓝天幼儿园楼下兴远钢材销售、恒通钢材等11家钢材销售点,装卸过程中噪声污染”,经调查核实,该情况部分属实。78日—10日,经霍林郭勒市环保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场核查,霍林郭勒市沿山路科尔沁大街路口西南侧、沿山路达来胡硕大街东北侧、永兴路兔儿岭超市北门附近、沿山路锡林大街路口北侧(西山加油站对面、建元小区西南角)、永兴小区东侧及西南角、永兴路双兴大街路口、永兴路泰丰大街路口基督教堂附近等7处区域,分布有霍林郭勒永信钢材经销处、霍林郭勒乾浩钢材经销处、霍林郭勒瑞隆钢材经销处、霍林郭勒晓春钢材经销处、霍林郭勒兴远钢材店、霍林郭勒鑫顺钢材经销处、霍林郭勒恒通钢材经销处等8家共11处钢材销售点,主要经销管类、角类、条类及钢板等钢材。经问询各钢材经销处了解,每处销售点每月一般有34次装卸行为,每次装卸持续时间13小时不等,装卸过程使用车吊、叉车等工具设备。经莫斯台街道办事处和珠斯花街道办事处走访周边居民调查了解,各钢材经销处存在因装卸钢材产生噪声影响居民休息的问题。因此群众反映噪声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2.
群众反映的“永兴小区1号楼4单元的烧烤店、娜家小串饭店有6台引风机安在小区里油烟、噪声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核实,该情况部分属实。该问题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29D150000201807050019)反映问题为同一问题。经霍林郭勒市环保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永兴小区1号楼4单元的烧烤店、娜家小串饭店”实为霍林郭勒李记碳香烧烤吧和霍林郭勒那家小串烧烤店。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两家店面均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群众反映的油烟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中发现,两家烧烤门店共有3台引风机。其中,霍林郭勒李记碳香烧烤吧有2台引风机,一台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另一台按照小区物业管理要求未投入使用;霍林郭勒那家小串烧烤店有引风机1台。群众反映的“6台引风机”问题部分属实。针对噪声污染问题,莫斯台街道办事处组成工作组到永兴小区入户走访居民40户,有群众反映烧烤店排烟设备噪音大,影响居民休息。霍林郭勒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夜间营业噪音进行监测,检测数值为65.9dB,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排放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群众反映“噪声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一)关于钢材销售点噪声污染问题。针对群众反映的“装卸过程中噪声污染”问题,霍林郭勒市环保局向811处钢材销售点下达了《关于加强全市钢材销售点噪声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要求其不得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车辆装卸作业,并安排专人就各钢材经销处装卸噪声问题进行不定期走访检查。(二)推动建材市场实现集中统一管理。下一步,将规划建设一座建材市场,将霍林郭勒市范围内建材经销商引导致该区域划行规市、封闭运营、集中管理,有效解决市民就业、噪音影响、城市管理及社会稳定问题。(三)关于李记碳香烧烤吧噪声污染问题。201876日,霍林郭勒市环保局已对霍林郭勒李记碳香烧烤吧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门店停止营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污染。目前,霍林郭勒李记碳香烧烤吧闲置的一台引风机已经拆除,排烟设备于710日已完成更新。(四)关于那家小串烧烤店噪声污染问题。201876日,霍林郭勒市环保局对霍林郭勒那家小串烧烤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霍环责改﹝201845号),责令该门店停止营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污染。目前,霍林郭勒那家小串烧烤店已购置低噪音油烟净化装置,并于201877日安装完毕。
整改落实情况:(一)全面推进集中整治行动。当前,霍林郭勒市正在开展餐饮等服务业场所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确保餐饮服务业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切实加强对全市范围内的餐饮饭店等场所的大型抽油烟机、大型空调噪音的监督管理,确保符合噪音排放标准。(二)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环保、食药、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厉处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现问题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限期责令整改;对于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三)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22

X150000201807070017

霍林郭勒市内蒙古霍煤实业每晚进行石灰石粉磨生产产生大量扬尘污染、污水无处理直排入管网问题。

通辽市

大气,水

1.群众反映的“内蒙古霍煤实业每晚进行石灰石粉磨生产,产生大量扬尘污染”问题,经调查核实,该情况部分属实。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内蒙古霍煤实业”为内蒙古霍煤实业有限公司(原名为内蒙古霍煤兴石业有限公司,20115月更名),位于霍林郭勒工业园区A区西北侧,经营范围为脱硫产品加工、粉煤灰加工及商砼生产销售。经调阅相关材料,该企业于2009813日取得通辽市环保局《关于内蒙古霍煤兴石业有限公司电厂脱硫原料生产线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41125日取得《霍林郭勒市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备案表》。201877日夜间,霍林郭勒市环保局、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委会安排专人对内蒙古霍煤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在检查中发现,20181月份以来,该企业主要根据客户需求量进行生产,由于客户需求量较少,一直处于半停产状态。特别是6月份以来,仅有621日和22日进行了生产,其余时间均处于停产状态。经调阅企业生产记录,生产期间袋式除尘器、收尘器等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问询有关人员了解,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粉尘,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
群众反映的“污水无处理直排入管网”问题,经调查核实,该情况不属实。经核查,内蒙古霍煤实业有限公司有两处污水产生环节。一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调查,该企业生活污水在收集后进入厂区设置的化粪池,经过化粪池初步处理后,通过排水管道排入市政管网,现场检查期间未发现违法乱排痕迹。二是混凝土运输车涮罐环节产生的废水。该废水经过收集进入沉淀池,共经过三级沉淀处理后,由明管抽出排入市政管网。为此,群众反映的“污水无处理直排入管网”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扬尘问题,710日,霍林郭勒市环保局向内蒙古霍煤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对内蒙古霍煤实业有限公司再次生产前进行现场环境监测的通知》(霍环字﹝2018118号),责令其在下次启动生产之前,要向霍林郭勒市环保局报告,经环保局对生产过程中现场环境监测合格后,才能正式生产,如发现企业有监测超标问题,将依法进行处理。
整改落实情况:(一)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开展环保多部门跨区域联合检查,确保工业园区企业无乱排、偷排现象,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沟渠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二)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23

D150000201807070005

敖汉旗金厂沟梁镇、下洼镇有两处采砂厂、采砂金厂,也是抽取地下水洗沙子,废水直排到地下水,居民没法儿喝水。

赤峰市

水,大气

敖汉旗金厂沟梁镇现有采砂场7家,并于20166月前办理了采砂许可证。201798日,7家砂场许可证均已到期。现场核查时,7家砂厂均处于停产中,设备已拆除,未发现该7家砂场存在采金行为。经核查,7家砂场当时在采砂过程中使用地下水,洗砂过程中无化学药剂添加,洗砂废水直接排入河道。目前该7家砂厂已恢复河道,不影响行洪。敖汉旗水利局在下洼镇共审批过1家采砂厂。该采砂厂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于20171225日到期。经现场核查及走访周边居民,董国富为了出售原有的采砂设备向买方展示试验机器运转情况于201875日生产1天,随即停止生产,该采砂厂生产用水为地下水。群众反映的采砂金厂实为下洼镇贺也村村民杨立于20187月初在敖汉旗下洼镇古鲁板蒿村春玉河段敖汉光源工贸有限公司2采区坎下违法建设的采砂金设备,群众反映该问题之前,村民杨立刚刚试生产两天,洗砂金使用河道内地表水。以上两家采砂、采砂金厂生产用水均直接排入河道,生产过程均无化学药剂添加属于物理过程。目前两家采砂、采砂金厂已恢复河道,不影响行洪。

部分属实

1.敖汉旗水利局对董国富采砂厂存在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与《责令限期拆除设备通知》,责令该砂厂于2018716日前拆除移走生产设备,恢复河道,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处罚程序正在履行。
2.
敖汉旗水利局村民杨立存在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与《责令限期拆除设备通知》,责令其于2018712日前拆除移走生产设备,恢复河道,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处罚程序正在履行。
3.
敖汉旗委、旗政府已责成金厂沟梁镇政府、下洼镇政府与旗水利局进一步排查巡查,对违规采砂、采金行为严惩重罚,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24

D150000201807070015

敖汉旗大黑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克力代、上沟垴,敖汉旗旗政府不知道怎么批的,有个比较大的养殖场(羊)位于核心区中十分隐蔽,不容易发现,严重破坏核心区的植被和环境,草和树木都啃了,谁是保护伞,希望督察组严肃查处。

赤峰市

生态

1.群众反映“敖汉旗克力代上沟脑有个比较大的养殖厂(羊)位于核心区,十分隐蔽,不容易发现,敖汉旗政府不知道怎么批的”问题基本属实。敖汉旗大黑山自然保护区始建于199610月,20016月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当初划定保护区范围时,将贝子府镇等6个乡镇、212个自然村都划入了自然保护区,涉及耕地22000多公顷、个体林地1800多公顷,人口54665人。群众举报的养殖场(羊)位于贝子府镇二龙台村上沟脑村民组,该村民组部分在大黑山保护区的核心区、部分在缓冲区。该养殖场系上沟脑村民组刘宝青多年来在自家庭院(位于保护区核心区)内养殖肉羊,201311月,刘宝青与其亲属左志亮等人在原址登记注册成立了敖汉旗碧草绿养羊农民合作社。
2014
4月,该养殖场计划申请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2014520日,敖汉旗人民政府根据有关单位报告,印发了《关于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涉及设施农业用地的批复》,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20144月敖汉旗环境保护局出具了环境保护初审意见,2015725日,敖汉旗国土部门与农牧业部门对养殖场用地予以备案。20159月,该合作社从原址搬迁至距村民组西南侧约500米处的山地(位于保护区核心区),实际占地7798.5平方米,土地属性为一般耕地(坡耕地,属于二轮土地承包人口地),现存栏育肥羊800余只(其中基础母羊400余只,羔羊400余只)。搬迁后,该养殖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0176月,敖汉旗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排查发现养殖场(羊)位于大黑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针对此问题,20177月,敖汉旗人民政府将该养殖场列入大黑山保护区重点退出计划。2018年敖汉旗人民政府多次研究部署该问题并责成贝子府镇牵头,大黑山保护区管理处、敖汉旗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牧业局配合制定方案限期退出。2018514日,贝子府镇出台了《大黑山保护区内养殖场退出方案》,成立拆除工作推进组,经与养殖场负责人多次洽谈协商,已达成拆迁意向。目前,养殖场肉羊已全部迁出核心区,临时安置在原蒙泰花炮厂院内。养殖场资产评估与拆除工作正在进行中,限期于20181231日前完成拆除工作。
2.
群众反映“严重破坏核心区的植被和环境,草和树木都啃了”问题不属实。敖汉旗贝子府镇护林护草禁牧大队专门负责全镇内舍饲禁牧具体工作,采取张贴标语和悬挂封山禁牧宣传条幅,向养殖户送达封山禁牧告知书等方式,让封山禁牧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教育和适当的投入,引导群众改变传统的放牧方式,实行舍饲圈养。对辖区不定期进行巡查,村级建立了村干部和护林员负责制,全面加强了自然保护区舍饲禁牧工作。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及辖区内护林员日常巡查,未发现保护区内有放牧和树木被啃过情形。
3.
群众反映“谁是保护伞,希望督察组严格查处”问题不属实。敖汉旗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从精准扶贫的角度出发,意通过合作社带动农牧民发展肉羊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批准同意了该合作社扩建肉羊养殖场,不存在主观保护问题,但各相关部门在批准过程中,忽视了养殖场位于保护区内的问题。

部分属实

敖汉旗委、政府责成贝子府镇人民政府加快养殖场资产评估与拆除工作,恢复土地原貌,要求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执法监管强度,对违规破坏草地、林地行为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25

D150000201807070024

巴林右旗宝日勿苏镇英格图村子2000多亩林地被羊破坏了。

赤峰市

生态

群众举报问题与63024批受理编号为D1500002018063000537125批受理编号为D150000201807010039的问题为重复信访问题。经调查,被举报地块位于巴林右旗宝日勿苏镇英格吐村南乌兰沟山坡(小地名)的集体土地,面积为1890亩。在201235日,经英格吐村两委班子、各组组长、部分村民代表,开会研究决定,将该地退化荒山无偿提供给宝日勿苏镇政府安排林业项目进行治理,并不是村干部的破坏行为。在20124月,由宝日勿苏镇政府向巴林右旗林业局申请,落实京津沙源工程。由巴林右旗林业局编制《2012京津风沙源工程人工造林作业设计》报赤峰市林业局审核批准后实施人工造林,由宝日勿苏镇政府组织实施工程造林,栽植树种为一年生榆树,于当年530日前完成造林。当时成活率较好,在同年12月份通过巴林右旗林业局验收后,交由英格吐委会进行后期管护。在2013年期间,由于管护不利,夜牧现象严重,后期又没有进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加之近几年干旱少雨,导致现在该工程项目区完全灭失,树木完全毁掉。

部分属实

1.制定整改方案,恢复该项目林地林木,于2019530日前完成补植补栽和围封工作。
2.
加强禁牧管理和项目区管护,确保实施项目不再毁坏。

 

 

26

D150000201807070028

松山区新区地税如意家园43号楼下葫芦岛海鲜大世界饭店油烟问题严重,没做隔音,噪声污染严重。

赤峰市

大气,噪音

该问题与76日受理编号D150000201807060001举报问题相同。经现场查看,葫芦岛海鲜大世界后厨现有灶台2个,排风设施简易,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存在油烟污染问题。店门口有一台离心式风机,风机噪音较大。

部分属实

1.松山区城管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责令该店立即购置安装油烟净化器,消除油烟隐患;将离心式风机改为室内安装;合理设置排烟管道,并做好降噪处理。以上整改工作限定2018721日前完成。
2.2018
722日,松山区城管局对葫芦岛海鲜大世界进行检查验收。如未按要求整改,责令其停业整治。711日,再次到达现场了解,该店已经订购油烟净化器,预计713日前可以安装,其他问题正在推进整改。

 

 

27

D150000201807070030

松山区新区大板路大板桥至临潢的路上过往大型车辆噪声污染。

赤峰市

噪音

该问题与72日受理编号D150000201807020023举报问题相同。经查,松山区新区大板路大型货车、工程作业车相对较多,车流量大,夜间高峰时段达6080/小时。车辆主要以大型货车、水泥罐车、渣土车为主,主要是为管廊项目、高铁项目运送建设物资。造成此路段夜间大型车辆噪音扰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区大板路是市政府规划的城市中环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正在建设过程中。新区仅有大阪路允许大型货车通行。其他街路由于周边居民小区、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集中,路况较为复杂,不具备大型货车通行条件,均不准许大型货车通行。二是由于受近期城市高铁、地下管廊、306国道城区段拓宽施工和中心城区主要街路大型货运车辆限行等众多因素影响,大阪路成为由红山区、松山区、新区去往喀喇沁旗等南部地区的必由之路,人流、车流相对集中。三是大阪路沿线大量在建小区、学校以及商业网点密集分布,沿线共有7个小区、1所学校正在施工建设,市政府地下管廊重点建设项目贯穿全线,由于正值施工旺季,各施工单位加班加点,赶工期、赶进度、施工车辆来往频繁,给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加之受夏季高温天气影响,大部分运输车辆选择晚间车流、人流相对较少,天气凉爽的时段出行,导致部分时段大型运输车辆集中出行。为全力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和良好的市容环境,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开展全市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市城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交警、城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从201863日至12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基本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交警支队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辖区建筑工地、施工场站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驾驶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意识,有效杜绝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大执法力度。科学调配警力,重点加强大阪路及沿线重点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突出对夜间重点时段、大型货运车辆等重点车辆以及乱鸣笛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28

D150000201807070031

阿鲁科尔沁旗先锋乡新地村南山老百姓自己的灌木林被政府毁坏开采石头,导致水土流失,环境污染。

赤峰市

生态

1.关于“阿鲁科尔沁旗先锋乡新地村南山老百姓自己的灌木林被政府毁坏开采石头,导致水土流失”问题。群众反映问题地块位于先锋乡新地村村南2.5公里处,涉及两块林地,造林年限均为2002年,山杏防护林,其中一块地面积414.3亩,另一块地面积339.6亩。2002415日,新地村村委会将两块地发包给了本村两户村民,承包期自200245日至20251231日。通过查阅林权证档案,2011年承包人将339.6亩林地进行了林权登记。201541日,两户村民将承包的 414.3 亩林地转包给了先锋乡先锋村另外一户村民潘峰。20151021日,潘峰将此地块转包给了先锋乡先锋村村民吕广。201611日,曹桂友、高焕清将承包的339.6 亩林地转包给了王利民。所有转包合同终止期均为20251231日。201743日,王利民办理了“阿鲁科尔沁旗先锋乡新地村凝灰岩矿”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为0.1平方公里(150亩)。通过将现地实测图与阿旗林保规划成果图对照,采矿区136.5亩,均为灌木林地。经现地核查,采矿区136.5亩在面积为414.3亩林地中开采面积29.9亩;在面积为339.6亩林地中开采面积106.6亩。与采矿证范围对照,该矿在开采的136.5亩中,仅有23.84亩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其余112.66亩均在许可范围之外。采矿区范围内由于未恢复植被,确实会造成水土流失。先锋乡新地村凝灰岩矿非法占用林地一案,阿旗森林公安局于201711月份就已经介入调查,并于2018111日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现已依法查明:20163月份,王利民、李国鹏、周超三人合伙在先锋乡新地村村南建设碎石场,法人王利民。该案开采林地面积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阿旗森林公安局于2018710日对犯罪嫌疑人王利民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阿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
关于“环境污染”问题部分属实。阿鲁科尔沁旗绍根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12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16年阿旗环保局对该项目予以批复。2017513日,阿旗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先锋乡新地村凝灰岩矿5.0m3/a采矿项目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阿旗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于2017515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处以5万元罚款。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于20177月中旬开始停产整改,至今未恢复生产。

部分属实

1.继续督促持有采矿许可证当事人,尽快补办占用林地手续;对在采矿许可证范围之外破坏的林地,责令当事人限期在20181030日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01951日之前恢复森林植被。
2.
阿旗环保局责令阿鲁科尔沁旗绍根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对该建材公司的监管力度,在未按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禁止该公司恢复生产。

 

 
 

29

D150000201807070032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口镇天海村3000多棵果树被砍伐,破坏80多亩村集体果树林,变更土地性质,改种大棚。

赤峰市

生态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地块位于天山口镇天海村西北1.5公里处,现地实测面积133.6亩(合同面积140亩)。据向现任村支书了解,该地块为天海村60年代村集体栽植经营果园,村民都叫它“老果园”。2000年,经天海村两委班子研究决定,将该地承包给本村村民,承包期限至2018120日。后引进投资人蔡大明(北京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因双方合作出现矛盾,通过司法程序将“老果园”进行分割。2016年初开始在该果园建立以温室葡萄为主的设施林业基地。通过现地调查核实,在果园中建设设施林业高效温室大棚和日光温室大棚55.18亩(栽植大樱桃和葡萄);建设育苗车间一处,面积0.72亩;栽植普通露地果树56.1亩;修建长800米林间路(宽3.5米),面积4.2亩;预留果树新品种繁育地17.4亩。通过将该地块与2011年《阿鲁科尔沁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对比,各地类面积分别为:非林地47.6亩,其他无立木林地70.6亩,已办采伐手续乔木林4.2亩,无证采伐乔木林6.4亩,无证采伐灌木林地4.8亩。综上所述,经营的133.6亩果园存在的毁林面积共11.2亩,其中毁坏乔木林6.4亩、灌木林4.8亩,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已于2017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树木,处于罚款。

部分属实

阿旗将继续加大毁坏林木案件的监督和打击处理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护生态建设成果。

 

 

30

D150000201807070035

敖汉旗四道湾子镇黑土营子村山根子小组养鸡场,没有粪池自然排放,空气污染。

赤峰市

大气

该举报问题与621日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210014举报内容部分重复。关于“敖汉旗四道湾子镇四德堂黑土营子村山根子有一大规模的养鸡场,有难闻气味”问题属实。群众举报的养鸡场为敖汉旗富强养鸡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始建于2011年并于当年投入饲养,现合作社内共有肖国忱和徐晓辉2家蛋鸡养殖户。该养殖合作社位于四道湾子镇黑土营子西组(当地人称为山根子小组)村庄南侧、临靠山边。不属于畜禽“禁养区”,距离居民区500米,现有鸡舍3栋,其中育雏鸡舍1栋,建筑面积共1070平方米,存栏蛋鸡14000羽。(2018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试行)》,该标准规定蛋鸡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为存栏10000只及以上,该养殖合作社20182月前不在需要备案的范围)。该养殖合作社鸡舍粪便采用人工清粪,粪便堆放在鸡舍北侧,堆放的粪便未及时清理导致异味产生。2017621日,中央环保“回头看”督查组向敖汉旗交办此项问题后,625日,敖汉旗环保局对该养殖合作社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合作社立即清理鸡舍外暂存的鸡粪,要求其对鸡舍产生的粪便要做到日产日清,该合作社在远离居民区处建设防渗措施的暂存池,鸡粪暂存后用于还田;同时要求该养殖合作社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备案登记,按照备案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针对该合作社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目前该养殖合作社已履行处罚程序,暂存池已建设完毕,同时该合作社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备案登记。

部分属实

1.敖汉旗农牧业局责令敖汉旗富强养鸡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一处500m3的“三防”粪污储存发酵池,目前合作社已完成粪污池的选址工作开始施工,计划于2018715日前完成整改。在未完成粪污储存池建设之前,责令该合作社每日将鸡粪清运至远离居民区处的粪污暂存池,减少粪便异味污染。
2.
敖汉旗旗农牧业局要求该合作社采用EM菌液稀释后喷洒鸡舍空气和墙壁、地面、舍顶,达到除臭和消毒防病的作用。
3.
敖汉旗政府已责成四道湾子镇、四德堂村共同做好村民组村民思想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

 

 

31

X150000201807070001

翁牛特旗农电局退休工人毁林2000亩,买给个人2000亩地块在二牌子村四牌子组村东南1000米,国家重点公益林。翁牛特旗郭套海镇畜牧站站长等人开垦草原4000亩,地块为,二牌子村东南梁。位于北井村下园子村民组南1000米处非法毁林200亩。乌兰图亚公司毁防护林200亩,杨树5万余棵。

赤峰市

生态

该举报问题与72日受理编号X150000201807020007举报问题部分重复。
1.
关于“翁牛特旗农电局退休工人毁林2000亩,卖给个人,2000亩地块在二牌子村四牌子组村东南1000米处,国家重点公益林”问题不属实。群众举报的2000亩林地属红山林场,于2011年将其承包给刘德虎(翁牛特旗农电局二牌子电管站退休工人刘凤阁之子),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人刘德虎将林地更新,品种为文冠果和李子,目前文冠果保存率为65%,李子保存率75%,刘凤阁在林间空地种植了矮科作物。
2.
信件举报“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畜牧站站长等人开荒草原4000亩,地块为二牌子村东南梁”问题不属实。现场核实,二牌子村东南梁处的地块实测面积为3320.9亩,都不在草原范围内,2014年以前是二牌子村二组、三组、四组应分耕地,目前该地块全部流转给乌兰图雅公司。
3.
关于“位于北井村下园子村民组南1000米处,非法毁林200亩”问题不属实。经核实,此地块面积201.2亩(其中187亩种植了高粱,14.2亩培育文冠果苗木)。此地块2007年翁旗发改局和林业局共同申报了翁牛特旗文冠果种苗基地建设项目,红山林场项目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00万元,已按要求实施并通过旗级验收。2015年二类清查此地被列为苗圃地。2018年红山林场将此地承包给李小军,承包期为一年。按育苗技术规程进行正常轮作农作物。
4.
关于“乌兰图雅公司毁防护林200亩,杨树5万余棵一事” 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乌兰图雅公司(法人陆云)承包二牌子村在二牌子南集体林地132.8亩。经2015年采伐109亩(61亩在二节地农业园区内)后更新。更新了6条林带,2016年更新的樟子松,没有达到验收标准,现在所栽植树木为果树且均已死亡,其中3条林带有更新痕迹(林带处没有种地),另外3条未见更新痕迹(原林带处都种植了土豆和玉米)。

部分属实

针对乌兰图雅公司承包的林地更新率低及种植土豆玉米事件,森林公安局正在调查,并责令2019年春将此地按原设计完成更新造林。

 

 

32

X150000201807070004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查布嘎山经多年非法采石牟利,山体及植被破坏严重,希望环境得以恢复。

赤峰市

生态,其他污染

经调查,查布嘎山位于阿旗天山城区北侧,紧临省际大通道。查布嘎山区域曾经是当地用于建筑、修路的采石场,采石历史可追溯到解放前夕,建国后的二十世纪七十至九十年代为大规模开采期。查布嘎山的开采,为当地城镇和道路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同时也对当地的地质环境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主要包括:采矿形成的高陡边坡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已形成的大量采坑破坏了该区原始地形地貌景观和草原生态环境;露天采石场占用和固体废弃物(剥离废石土、废渣)无序堆放,破坏、占用了大量土地资源。2006年,阿旗政府下令禁止在查布嘎山区域采石,关闭了该区域内的采石厂,此后再未发现该区域有采石生产活动,相关部门也未接到过有关该区域采石的信访信件。
为推进查布嘎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阿旗政府积极向上申请,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赤峰市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和支持。2009-2012年间,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先后两次拨付阿旗查布嘎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750.88万元,实施恢复治理面积116118平方米。经过治理,查布嘎山局部区域收到一定效果,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性改变。2015年阿旗查布嘎山被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重点治理项目,属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项目会议纪要》中拟定的集中连片且可以出效果的地区。该项目总预算12078.71万元,治理区面积4.31平方公里,植被恢复重点区面积1.05平方公里。地形地貌景观修复区恢复植被0.4535平方公里,其中,林草地0.1851平方公里(种植枣树27257株),草地0.2684平方公里。治理区道路8.965公里。项目由赤峰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阿鲁科尔沁旗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实施。20184月,阿旗查布嘎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完成招投标。

部分属实

2018年查布嘎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计划完成全部采坑回填、通行道路建设等地形地貌工程,完成投资7000万元以上。2019年上半年完成植被恢复、绿化等景观工程。目前已组织国土局及天山镇、欧沐沦街道办事处完成现场核查,确定了项目道路、绿化用地地类、权属、面积等事宜,正在制定用地方案,预计7月底前进场施工。

 

 

33

X150000201807070007

翁牛特旗镇乌郭套海镇二牌子村四牌子四组有个人村民毁国有林127亩,毁幼林25000棵,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毁坏地块为二牌子村西500米处,俗称“西坑子”。
翁牛特旗乌郭套海镇畜牧站站长及乌敦套海镇信用社主任等人非法开垦草原700亩地种植庄稼。

赤峰市

生态

该举报问题与72日受理编号X150000201807020007和本批次受理编号X150000201807070001举报问题部分重复。
1.
关于“翁旗乌敦套海镇二牌子村四牌子组有个别村民毁国有林127亩,毁幼林250000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毁坏地块为二牌子村西500米处,俗称“西坑子”问题部分属实。村民刘凤阁承包林地127.2亩,其中95.7亩为红山林场国有林地,刘凤阁未按要求更新苗木,种植了葵花127.2亩,目前该地块林木保存率不到10%
2.
关于“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畜牧站站长及信用社主任等非法开垦草原700亩地种植庄稼”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不存在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畜牧站站长及信用社主任等非法开垦草原问题,开垦草原的嫌疑人为乌兰图雅公司(法人陆云)。该地块实测面积为531.73亩,全部在基本草原范围属人工草地,其中234.11亩种植了谷子、297.62亩(国土部门已划为基本农田)种植了土豆。

部分属实

1.针对四牌子127.2亩承包林地没有更新的问题,翁牛特旗林业部门已下达整改通知,要求承包人在2019年春季重新造林更新,达到验收标准。
2.
针对二牌子村破坏234.11亩草原种植谷子(非基本农田)问题,翁牛特旗草原监管部门已立案调查。以上整改措施20196月底前恢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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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7070008

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敖都汇嘎查,2007-2018年阿拉腾敖包东侧有人偷倒石头,当地相关部门不作为。2008年风力发电在嘎查建设,破坏草场,机械噪音、扬尘污染严重。

赤峰市

生态,噪音,大气

 (一)关于“20072018年阿拉腾敖包东侧,有人偷盗石头”问题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地点位于克什克腾旗乌套海铅银矿勘探项目范围内。经克旗国土资源局核查,克什克腾旗乌套海铅银矿勘探该矿权首次设立时间为20041227日,有效期限至20191112日,属有效矿权。2007年—2018年矿业权人实施勘查行为时勘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勘查行为位于其勘查许可证范围内。20176月,勘察单位运输石头到相关部门进行检验,运输过程中与当地牧民发生冲突,当地牧民误以为是在偷盗。当时,克旗国土资源局对该问题进行了立案处置,并将矿石样品没收。
   
(二)关于“2008年风力发电在嘎查建设,破坏草场,机械噪音、扬尘污染严重”问题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中所指的风力发电为内蒙古华电乌套海风电有限公司在巴彦查干苏木乌套海嘎查境内投资建设的风电场(久合风电场)项目。经核实,该项目共分两期建设,一期装机规模4.95万千瓦,于20109月由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以内发改能源字〔20101943号文件给予核准;二期装机规模30万千瓦,于201312月由赤峰市发改委以赤发改能源字〔20131626号文件给予核准。项目核准后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的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复函、工程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前期手续。一期项目于20109月开工建设,201310月建成并网;二期项目于20147月开工建设,201512月建成并网。项目建设完成后,通过了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电网、水保、消防等部门验收。但未履行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克旗草监局已对该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积极申请销号;施工单位施工作业期间临时占用草原,已进行了植被恢复。内蒙古华电乌套海风电有限公司一、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对风电场占地及敷设线路及时恢复了植被,现易产生扬尘的路段为风电场办公区至乌套海嘎查长11公里的砂石路及厂区检修道路,主要为内蒙古华电乌套海风电有限公司办公人员车辆及小型检修车辆通行,车流量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随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不存在机械作业,故无机械噪音产生,同时依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一期工程项目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093)Ⅰ类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Ⅰ类标准;二期工程项目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Ⅱ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部分属实

 

 

 
 

35

X150000201807070015

赤峰市水利局局长利用职权之便盗采河砂,致使河道堵塞,环境恶化。

赤峰市

生态

1.关于“赤峰市水利局局长,利用职权之便盗采河砂”问题不属实。根据赤峰市政府2014年印发实施的《赤峰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采砂管理“坚持政府领导,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赤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只负责中心城区河道采砂规划管理相关工作。20146月,赤峰市水利局河道管理处编制完成了《赤峰市中心城区采砂规划》,规划中将中心城区范围内河道全部列为禁采区,坚决禁止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河道进行采砂行为。赤峰市河道管理处根据规定,切实加强对中心城区河道巡察管护。
2.
关于“致使河道堵塞,环境恶化”问题不属实。赤峰市水利局、各旗县区水利局每年汛期前均对全市范围内河道进行防汛检查,对巡察发现或群众举报的堵塞河道、影响河道行洪的情况均要求各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整改,确保河道清洁畅通。为进一步解决河道生态环境问题,赤峰市政府制定了《老哈河上游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赤峰市水利局严格落实市政府工作要求,在自身职责范围内正全面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同时,赤峰市水利局积极协调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赤政字〔201833号),规定老哈河上游生态环境治理期间严禁在干流和主要支流(坤兑河)上开展采砂活动,对于已存在的历史遗留砂坑,由各旗县区政府负责回填,确保河道清洁畅通。因此,因盗采河砂致使河道环境恶化的反映过于片面,赤峰市水利局正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治理河道水环境问题。

不属实

 

 

 

36

D150000201807070013

东乌珠穆沁旗满都宝力镇巴音布日都嘎查,蔡大木淖尔联社主任和嘎查长联合在集体草场上放牧(3万亩草场上放牧9000只羊),严重破坏草场,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检查组检查时他们肯定隐瞒事实,希望督察组实地考察并予以解决。

锡林郭勒盟

生态

经调查核实,在满都宝力格镇巴音布日都嘎查集体草场放牧的实为呼热图淖尔苏木阿日斯楞嘎查牧民额日和木巴图,并非联社主任和嘎查长联合在集体草场上放牧。2014101日,巴音布日都嘎查与额日和木巴图签订了租赁嘎查30000亩集体草场的合同,租赁期为2014101日至202061日。经东乌珠穆沁旗专项核查组现场清点确认,在该集体草场上放牧的羊数量为1529只,符合东乌珠穆沁旗天然草场暖季适宜载畜量测算标准,不存在举报所称的“严重破坏草场,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问题。

不属实

 

 

 

37

D150000201807070014

举报人反映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牧场乌里雅苏镇分场,从2005年开始场书记就把2分场的石头山给炸了,周边的草场也被破坏了,2010年就停工了,但是周边的环境没有恢复。草场被附近旅游景点的人扔的全是垃圾,刮风草场上到处都是垃圾,牛羊吃了都得病。

锡林郭勒盟

其他污染

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牧场乌里雅苏镇分场从2005年开始场书记就把2分场的石头山给炸了,周边的草场也被破坏了,2010年就停工了,但是周边的环境没有恢复”问题部分属实,“草场被附近旅游景点的人扔的全是垃圾,刮风草场上到处都是垃圾,牛羊吃了都得病”问题不属实。
1.
关于“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牧场乌里雅苏镇分场从2005年开始场书记就把2分场的石头山给炸了,周边的草场也被破坏了,2010年就停工了,但是周边的环境没有恢复”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所指“乌里雅苏镇分场”实为“白音锡勒牧场乌拉苏太分场”俗称“二分场”,乌拉苏太分场场部东南500米处有一座石头山,该石头山位于郭忠、郭海、郭森三兄弟联合草场上。2005年锡市交通局在修复白音锡勒牧场乌拉苏太分场到扎格斯台景区的砂石路时,曾在此取用石料,当时施工单位直接与草场承包使用人(郭忠、郭海、郭森三兄弟)签订协议,当年完工后再未取用。201879日,经锡市国土局、生态局现场调查,未发现石头山周边草场被破坏的痕迹,取料场的植被已经逐渐恢复。
2.
关于“草场被附近旅游景点的人扔的全是垃圾,刮风草场上到处都是垃圾,牛羊吃了都得病”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分场区域内共有旅游点10家,其中正常营业的4家、6家未营业。在举报人草场附近只有1家旅游点,未营业,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草场上有垃圾。同时,经锡市农牧业局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地走访调查,并对牲畜进行检查,未发现牛羊出现不良症状。

部分属实

20187月,锡林浩特市国土局在编制地质环境治理方案时,已将此取料坑列入2018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行集中治理,20189月底完成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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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7070025

阿巴嘎旗青格力小区3号公寓青格力小区底商饭店(肥羊暖炕烧烤、每时每刻烧烤等),油烟、风机噪声扰民。反映到相关部没有处理结果。

锡林郭勒盟

噪音,大气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青格力小区底商饭店(肥羊暖炕烧烤、每时每刻烧烤等),油烟、风机噪声扰民问题属实;反映到相关部没有处理结果问题不属实。阿巴嘎旗组织环保、城管等部门召开举报问题督办会,并由环保部门牵头成立调查组赴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
1.
关于“青格力小区底商饭店(肥羊暖炕烧烤、每时每刻烧烤等),油烟、风机噪声扰民”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711日,阿旗环保局委托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两家经营企业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肥羊暖炕烧烤烟机排放口测量结果62.3dBA,每时每刻烧烤烟机排放口测量结果76.8dBA),均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标准。经阿旗环保局现场核查,两家烧烤店均未安装油净化设施,存在油烟污染问题。
2.
关于“反映到相关部没有处理结果”问题。该问题不属实。经核实,在接到此次举报之前阿旗环保、城管部门未接到过“肥羊暖炕烧烤、美时美刻烧烤店油烟、风机噪声扰民”问题的举报。

部分属实

7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阿旗环保局对两家烧烤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两家烧烤店于728日前完成油烟处理设施的安装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加设工作,防止再次产生油烟、噪声污染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和影像资料上报旗环保局备案。

 

 

39

D150000201807070034

举报人反映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罕乌拉嘎查,牧民宝音图的草场上有一个华北石油的废井,周围10亩的草场已经不长草,有地面塌陷,希望搬走这个废井。

锡林郭勒盟

生态

举报问题所指“牧民宝音图的草场上有一个华北石油的废井”是华北石油二连分公司于20056月钻井,8月底试采,由于产量较低,2008年停产,实际占地面积2.25亩,在举报人宝音图承包草场范围内,钻井周围已用网围栏围封。2005年华北石油二连分公司按临时占地与锡林浩特市国土局签订补偿协议,先后向牧民宝音图支付了7.61万元补偿款。2006年办理征地手续,2008年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2008年停产后,华北石油二连分公司计划拆除该废井,但牧民宝音图不同意,要求企业支付额外补偿款,双方就此事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尚未拆除。经相关部门实地调查,废井周围并未发现地面塌陷痕迹,四周植被长势与外围草场无明显差别。

不属实

锡林浩特市将积极协调企业与牧民,争取尽快拆除废井。

 

 

40

X150000201807070002

举报人反映西乌珠穆沁旗高力罕镇宝日宝力格嘎查的草场有人无证采矿,采水晶矿。

锡林郭勒盟

生态

经西乌珠穆沁旗国土局实地核查,举报问题所指“西乌珠穆沁旗高力罕镇宝日宝力格嘎查”实为“西乌珠穆沁旗高日罕镇宝日宝拉格嘎查”,宝日宝拉格嘎查境内共有2宗采矿权,分别为西乌旗天宁水晶矿和西乌旗天源长石矿,无其它探矿或采矿企业。 西乌旗天宁水晶矿,采矿权人为西乌珠穆沁旗天宁水晶矿业有限公司,有效期:2017520日至2020520日,开采矿种:水晶,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矿区面积:0.0598平方公里。该矿属合法拟建矿山,一直未开工建设,不存在开采矿石行为。西乌旗天源长石矿,采矿权人为西乌珠穆沁旗天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效期:20171229日至20201229日,开采矿种:长石/硅石,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矿区面积:1.6857平方公里。该矿属合法在建矿山,于20179月开工建设厂区,2018年以来一直未复工,不存在开采矿石行为。

不属实

1.严格要求企业对施工现场采取加盖苫盖、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制度,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切实压实国土、安监、环保、生态等部门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备案工作,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复工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允许复工建设或生产。同时,加强企业在停产停工期间的动态巡查力度,一经发现企业存在擅自建设、擅自生产、擅自破坏生态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
责成属地苏木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做好企业周边牧民的沟通疏导,强化宣传引导,并充分发挥嘎查“两委”作用,努力构建和谐牧企关系。

 

 

41

X150000201807070003

东乌珠穆沁旗满都宝力格镇陶森淖尔嘎查,常年种地占用破坏嘎查集体土地和牧民个人的一万亩草场。

锡林郭勒盟

生态

举报人反映地块位于东乌珠穆沁旗与乌拉盖管理区边界区域,1998年前归属乌拉盖管理区开垦利用,1998年进一步明确两地边界权属后,被划分到东乌珠穆沁旗,并承包给了满都宝力格镇陶森淖尔嘎查5户牧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与支持人工草地建设、天然草原改良和饲草饲料基地建设,稳定和提高草原生产能力”规定,东乌珠穆沁旗以饲草料地对该地块进行管理,5户牧民在此种植青莜麦、青燕麦草等高产饲草料。2015年以来,东乌珠穆沁旗对该地块进行严格规范化管理,严格控制生长周期,由每年615日至815日期间进行种植。经现场勘验,该地块实际种植面积为7980亩,与原开垦利用面积相同,不存在新开垦和种植经济作物等违法违规情况。

不属实

 

 

 

42

X150000201807070006

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塔拉音艾力嘎查草场上亿豪公司开矿浪费地下水,导致周边井水干涸。

锡林郭勒盟

水,其他污染

举报人所指“塔拉音艾力嘎查”实为“塔林艾拉嘎查”,“草场上开矿”实为亿豪矿业(铅锌矿),位于正镶白旗明安图镇三面井嘎查境内,与塔林艾拉嘎查交界。该矿于2011年取得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1500002011103210118822,有效期至2019108日,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属于在建矿山。20128月,该矿取得盟水利局批复年取水量为19.02万立方米。由于该矿一直未投产,按照取水许可相关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未发放取水许可证,通过外购解决生活用水。经调查核实,目前该矿疏干水未超过安全水位线,无需抽取地下疏干水,外购生活用水,不存在抽取地下水的情况;近年来,正镶白旗林水局多次检查也未发现企业存在取水和抽取地下疏干水行为,因此不存在抽取地下水导致周边井水干涸问题。

不属实

 

 

 

43

D150000201807070007

镶黄旗东林煤矿,开采煤矿导致村子里的路面大面积坍塌,当地的地下水水质发生改变,水有沉淀物。

锡林郭勒盟

,其他污染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东林煤矿,开采煤矿导致村子里的路面大面积坍塌”问题部分属实,“当地的地下水水质发生改变,水有沉淀物”问题正在核查中,属实与否尚不能确定。
1.
关于“东林煤矿,开采煤矿导致村子里的路面大面积坍塌”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东林煤矿实为铁煤集团内蒙古东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该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镶黄旗巴音塔拉镇和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七号乡毗邻区域,矿区面积为10.423平方公里,有效期为20161115日至20191115日。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011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于20137月和20143月对该企业产业升级优化项目和洗煤厂项目进行了批复。20157月全部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3年锡林郭勒盟水利局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由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赤峰煤监分局批复。20186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镶黄旗聘请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矿山开采现状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该矿山所有采掘工程均在采矿权证核准范围内,不存在越界开采现象。经核实,铁煤集团内蒙古东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因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沉陷、地裂缝区域均位于乌兰察布市化德县矿区范围内(化德县行政区域内涉及矿区面积为4.18平方公里)。塌陷路段在矿区沉陷、地裂缝区域内,待第三方综合评估结果公布后,将进行有序治理。
2.
关于“当地的地下水水质发生改变,水有沉淀物”问题。该举报问题正在核查中,属实与否尚不能确定。铁煤集团内蒙古东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建有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AO生物处理工艺),处理量为8m3/h;建有矿井水处理站一座(采用高效沉淀+多介质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600m3/天。处理后的废水和疏干水全部综合利用。处理后的疏干水主要用于井下生产用水(井下防尘),其余处理后疏干水和废水用于洗煤厂补水、灌溉用水、矿区绿化、矿区降尘等。经现场调查,企业停产后,生活污水处理站和矿井水处理站正常运行。铁煤集团内蒙古东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已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对七号镇及和睦村饮用水井采样进行监测,待监测部门出具监测结果后,采取下一步工作。

部分属实

镶黄旗国土局聘请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地面沉陷、地裂缝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编制《地面沉陷、地裂缝地质灾害治理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报盟国土资源局评审验收,确保企业于20189月底前完成恢复治理。

 

 
 

44

D150000201807070011

凉城县蛮汉镇李家窑村中沟大队,队里有400500只羊毁了松树、山杏树,有保护伞,别的地方就查,这儿就不查。

乌兰察布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25批次,编号D150000201807010015问题重复,属重复举报。经凉城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蛮汉镇政府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李家夭村位于中沟村委会东北部,现有常住户3户,其中养羊户有2户,共养羊231只。凉城县林业局通过对当地村民了解询问及实地查看,该村周边林地内没有松树,大多数为柠条,坡上有零星的杏树,属30多年前的老杏树,未发现牲畜毁林现象。

不属实

1.乌兰察布市市委、政府要求凉城县把禁牧舍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违禁放牧、人为破坏林草植被的案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2.
凉城县政府组织凉城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新闻中心等部门成立了禁牧工作督查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乡镇对禁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禁牧工作不力的乡镇,移交县纪委、监委严格问责。

 

 

45

D150000201807070020

察哈尔右翼前旗天皮山工业园区光达等工厂,扬尘、空气污染比较严重、监管力度不到位。

乌兰察布市

大气

经察右前旗环保局和天皮山冶金化工园区管委会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察右前旗天皮山冶金化工园区是在国家和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减排的政策背景下,通过“整合、改造、提升”等方式,从2010年开始规划建设,规划总面积22平方公里,目前建设15平方公里,2012年逐步投产运行,是一个以冶金化工为主的市级工业园区。内蒙古光达冶金有限公司于2013年建厂生产,规划、环保等各项手续齐全,建有225000KVA矿热炉,主要生产铬铁合金,矿热炉配套建有布袋式除尘器。该公司共建设了2座、4000余平方米原料棚,配备专业洒水车1辆、雾炮降尘车2辆。经调查,内蒙古光达冶金有限公司存在部分生产原料密闭、遮盖不严,清扫洒水不及时;物料拉运、装卸期间存在扬尘现象。

基本属实

2014年以来,察右前旗持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累计投入资金近3亿元,在天皮山冶金化工园区实施企业环保除尘设施改造升级及防尘网、固废处理场建设和园区、厂区绿化等一系列工程,旨在将其打造成为绿色、环保型工业园区。20185月,察右前旗针对天皮山冶金化工园区原料堆放场地扬尘污染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求各企业加大整改力度,期间投入资金近3300万元,建设原料堆棚10座、近7万平米,购置洒水车16台,道路清扫车2辆,安装自动喷淋系统2套,购置雾炮降尘车22台,苫布3440卷。同时,投入资金3000万元,在天皮山冶金化工园区建设安环一体化智慧管理平台,预计9月份投用,届时可实现企业产污排污全过程实时监控。针对内蒙古光达冶金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察右前旗主要做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察右前旗环保局于7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7条规定,对内蒙古光达冶金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万元。二是察右前旗旗委、政府责成察右前旗城管局、经信商务局、公安局食药环大队、交警大队、天皮山冶金化工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加强天皮山冶金化工园区车辆管理,确保在物料运输过程中严格按要求进行苫盖,切实避免扬尘污染。三是察右前旗旗委、政府组织察右前旗环保局、经信局、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天皮山冶金化工园区管委会对天皮山冶金化工园区内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切实加强环境隐患整改,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察右前旗旗委、政府主要领导于78日对察右前旗环保局及天皮山冶金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上述两家单位对天皮山冶金化工园区入驻企业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派专人监督企业在物料拉运及装卸过程中增加洒水频次,督促各企业原料及时入棚,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46

D150000201807070023

四子王旗巴音敖包苏木达赖嘎查呼勒呢、母花石膏矿,江岸苏木江岸二队锰矿,苏木尔登嘎阿希太,江岸苏木萤石一矿、二矿破坏生态严重。巴音敖包、淖木更禁牧区还在放牧现象。

乌兰察布市

生态

 一、关于“巴音敖包苏木达赖嘎查呼勒呢、母花石膏矿,江岸苏木江岸二队锰矿,苏木尔登嘎阿希太,江岸苏木萤石一矿、二矿破坏生态严重”的调查核实情况。
    1
、巴音敖包苏木达赖嘎查呼勒呢、母花石膏矿。上世纪九十年代石膏矿进行过小规模露采,之后一直闲置。2008年在该区域设置1个采矿权,发证机关为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名称为四子王旗矿办地矿试验基地乃麻岱石膏矿,采矿权人为四子王旗矿办地矿试验基地,采矿许可证号C1509002009047120013861,有效期2012428日至2015128日,已过期未延续,采矿证到期后一直未生产,石膏矿为草地,未办理征占用地手续。针对过去采挖形成的采坑和散乱堆放的剥离渣土,企业已于2014年对矿区进行了治理,治理工作进度缓慢,部分已恢复,其余正在实施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2
、江岸苏木江岸二队锰矿。该区域锰矿共有2个探矿权和2个采矿权。具体情况是:2个探矿权为:一是达茂旗阿拉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内蒙古四子王旗卫井苏木敖日其格锰矿详查,勘查单位是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勘查许可证号T15520080502008375,有效期2016517日至2018516日,土地类型属工矿用地。。二是内蒙古四子王旗三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内蒙古四子王旗卫境尔登(苏木尔登嘎阿希太)锰矿详查,勘查单位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内蒙古地质勘查院,勘查许可证号T15120080702011070,有效期201675日至201874日,土地类型为草地。2015年以来,两家探矿企业勘探形成的探槽和作业面,未及时修复回填,旗国土局已责令两家企业进行治理和整改。之后两家企业都未进行勘探作业,已按要求进行环境恢复治理。2个采矿权为:一是内蒙古四子王旗康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C1500002010112120107039,有效期2017115日至2018115日;二是内蒙古四子王旗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C1500002010112120092042,有效期20171026日至20181026日。经现场核查,2个采矿权属工矿用地,2个采矿权采挖过程中形成的渣料,已进行了恢复治理。其中,四子王旗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治理工作,等待验收。
    3
、苏木尔登嘎阿希太江岸苏木萤石一矿、二矿,原为国营企业,于1978年开始开采。1997年转制为四子王旗北方萤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转让到内蒙古翔振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含一矿、二矿)。2006年通过市政府招商引资引进了浙江华立集团后,收购了内蒙古翔振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萤石二矿,成立了内蒙古华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612月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设置方案批复意见,将萤石一矿分为2个采区,其中一采区由内蒙古华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开采,二采区由内蒙古翔振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进行开采,两家企业手续齐全。萤石一矿、二矿为工矿用地和未利用地,已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取得时间为2003123日。
    2011
年由自治区国土厅、财政厅出资,对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苏莫查干敖包萤石矿(一矿一采区)过去矿山露天开采的采坑,进行地质环境治理,于2016年通过了自治区国土厅专家组的验收。20176月,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苏莫查干敖包萤石矿(一矿一采区)和北敖包图萤石矿(二矿)两个矿区按照分期治理《方案》(20132016年)的治理工程,通过了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专家组的验收。20177月,内蒙古翔振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苏莫查干敖包萤石矿(一矿二采区)按照分期治理《方案》(20132016年)的治理工程,通过了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专家组的验收。
   
二、关于“巴音敖包、淖木更禁牧区还在放牧现象”的调查核实情况。巴音敖包、脑木更是四子王旗两个边境苏木,也是四子王旗划定的禁牧地区。一直以来,四子王旗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及《四子王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文件精神落实禁牧工作,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从去年开始,四子王旗按照《关于加大边民支持力度促进守边固边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75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国家边疆稳定和提升边境地区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充分考虑到能够让边境区牧民留得住、守得住、有事做,允许守边固边常住牧民舍饲养殖少量自食羊。经实地调查核实,两个苏木个别牧民存在偷牧现象。对此,苏木政府已建立了严格的禁牧工作管理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部分属实

一、立行立改,全面完成。一是全力推动关于锰矿的整改。要求企业规范勘探行为,由四子王旗国土部门跟踪企业加快整改进度,治理任务完不成不允许再勘探作业。二是关于石膏矿的治理。四子王旗政府已责成国土等相关部门对未治理的采坑进行集中治理,确保20197月完成全部治理工作。三是关于萤石矿的治理。已责成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全面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四是关于禁牧工作,四子王旗禁牧督察组和苏木禁牧工作人员认真开展逐户排查工作,进一步夯实禁牧工作责任制,坚决从源头上抓好禁牧工作。
   
二、举一反三,持续整改。一是责成四子王旗旗环保、国土等部门对全旗所有探矿、采矿企业全面开展实地排查工作,并建立台账。二是加强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地质环境治理不到位、环保设施不达标的企业进行严厉整治,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严格落实禁牧工作责任制,对偷牧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对发现偷牧现象所属的苏木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47

D150000201807070027

商都县七台镇房家村,村大队书记毁林种地200多亩,树林177根,林业局局长在地里建坟地,种松树,林场说万亩林场,其实连100亩也没有。

乌兰察布市

生态

商都县政府组织县纪委监委、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测量勘察、核对面积,进行彻底核查。
1.
群众反映的“商都县七台镇房家村村村大队书记毁林种地,200多亩,树林177根,林业局局长在地里建坟地,种松树”为重复举报,与第14批的D150000201806190059号、第18批的D150000201806240042、第20批的X150000201806260005问题部分重复,已作出处理。
2.
群众反映的“林场说万亩林场,其实连100亩也没有”的问题不属实。商都县林业局共有两处国营林场,一处是中心林场,辖区面积1.4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3万亩、宜林地面积0.1万亩;一处是机械化林场,辖区面积4.21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3.52万亩、宜林地面积0.49万亩、林业辅助生产用地0.2万亩,两处国有林场均属商都县林业局管辖管理,处于正常运营中,举报不属实。

部分属实

1.20099月商都县森林公安局对村大队主任刑事拘留15天,并按上限标准罚款人民币16342元,责令补植342株。
2.2015
11月有村民举报村大队主任毁林占地,商都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查明,大队主任在与村委会承包的柳条卜地块内开垦林地2.97亩,用作耕地,改变土地性质。依此,商都县森林公安局于2016111日对其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19810元,大队主任于2016年初至今已放弃柳条卜地块耕种。

 

 

48

X150000201807070022

四子王旗乌兰花镇王府路社区小北号小区村西集体林地内存在着一家水泥拌合站,破坏集体林地、草地。存在扬尘污染,私自过度抽取地下水,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乌兰察布市

水,大气

79日,四子王旗旗委、政府政府组织旗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工商质监局、水利局、草监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赴实地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实,20149月,小北号村民范天才在该村西侧临时占用集体未利用地安装三合土拌合设备。从2015年开始,业主利用该设备季节性、间断性的代加工三合土,用于周边乡村道路建设。20158月,业主自打40米水井1眼,因该井出水量太小,无法供拌合设备使用,一直用于当地村民牲畜饮水。2017年至今,设备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经四子王旗国土部门实地勘测,该拌合站用地类型为未利用土地(043),面积为12.5亩,该宗地既不是林地,也不是草地。反映的“破坏集体林地、草地”、“私自过度抽取地下水”问题不符合实际。反映的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主要是现场存有少量砂石料,遇大风天气会出现扬尘现象。

部分属实

1.四子王旗政府责令业主2周内自行拆除全部拌合设备,并彻底清理所有存放的砂石料。水井由四子王旗水利局依法收回,移交小北号村,供村民继续使用。
2.
乌兰察布市委、政府责成四子王旗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对境内拌合站全面开展实地排查工作,对手续不全的拌合站,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对非法运营的拌合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9

D150000201807070001

东胜区区政府东侧200米蓝海林顿凤凰楼油烟,风机噪声、雅间音响设备噪声扰民严重。餐饮垃圾随意堆放在小区内,产生臭味扰民。

鄂尔多斯市

噪音,大气,土壤

接到信访转办案件后,东胜区立即成立由区商务局、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天骄街道办事处组成的专项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经核实,举报人所反映的“蓝海林顿凤凰楼”实为蓝海刘氏凤凰楼酒店(以下简称凤凰楼酒店),位于东胜区迎宾路1号街坊,属于天骄街道铁西社区管辖,由鄂尔多斯蓝海林顿酒店管理公司投资经营,201212月起从事餐饮服务,共有小型宴会厅1个、雅间31间,总面积2800平方米。举报人所反映的“小区”为华美太阳城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太阳城小区),由华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始建于2006年,2007年住户入住,共17栋、412户。该小区位于凤凰楼酒店北,距离凤凰楼酒店最近的是4号楼两个单元,相距约25米。
1.
关于“油烟扰民”的问题。经调查,凤凰楼酒店厨房位于三楼,装有2台高效油烟净化器、2台风柜和专用排烟管道直通楼顶。该酒店委托内蒙古超越清洁有限责任公司,定期对油烟净化器和专用排烟管道进行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排放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设备闲置、停用情况。
2.
关于“风机噪声、雅间音响设备噪声扰民严重”的问题。凤凰楼酒店共有排风机3台,全部装有隔音棉,并在排风口加建了隔音房。201878日,东胜区环境监测站对该酒店排风机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限值要求。该酒店雅间无固定音响设备。经调查,酒店内偶尔存在少数顾客在雅间唱歌或自带乐器弹唱的现象。
3.
关于“餐饮垃圾随意堆放在小区内,产生臭味扰民”的问题。凤凰楼酒店设有固定存放餐厨垃圾的全封闭房间。该酒店产生的垃圾,全部收集存放于该房间内,每日凌晨由区环卫部门拉运至东胜绿宸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实现“日产日清”。

部分属实

1.东胜区责令凤凰楼酒店建立完善制度,加强酒店管理,严禁乐队进入酒店,并提醒、引导顾客就餐期间合理降低唱歌等娱乐活动的声音,最大限度减少对太阳城小区居民的影响。
2.
东胜区责成区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持续加大对凤凰楼酒店的监管力度,确保该酒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噪声等对周边居民不造成影响。

201879日,由东胜区人民政府对负有主体责任的凤凰楼酒店经理尚永明进行约谈。

 

50

D150000201807070004

准格尔旗龙口镇公盖梁村许家咀社,内蒙古恒东集团会隆煤矿,培土堆放比房屋高,村民住房有安全有隐患。煤炭粉尘污染严重。生产机械噪声扰民。

鄂尔多斯市

大气,噪音,其他污染,生态

经准格尔旗工业经济矛盾化解工作组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内蒙古恒东集团会隆煤矿”实名为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隆煤矿),位于准格尔旗龙口镇公盖梁村,为露天开采煤矿,核定生产能力300万吨/年。属于手续齐全的合法煤矿(采矿证号:C1500002013011110128811,营业执照:9115062205390402XN),其中2012827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内环审〔2012179号);2017928日,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鄂环监字〔2017176号)。
1.
关于“排土堆放比房屋高,村民住房有安全隐患”问题。经调查,汇隆煤矿目前有3个排土场,一号排土场位于瓷窑沟社,二号排土场位于西阳坡社,三号排土场位于许家咀社,举报人反映的为三号排土场。该排土场已于20179月排土到位后停止使用,并按照《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土地规划设计报告书》要求进行了复垦绿化。根据《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技术改造修改初步设计》要求,该排土场设计标高为+1275201878日,该煤矿委托鄂尔多斯市方拓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进行实测,结果显示,该排土场的实际排弃标高为+1275,符合设计要求。经现场调查,三号排土场所在的许家咀社位于汇隆煤矿井田东侧,全社不在井田范围内。排土场周边距离最近居民约120米,排土场高度高于居民房约20米。2017424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出具了《关于印发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3.0Mt/a)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的函》;20171228日,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出具了《关于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上述文件中均明确指出,“排土场台阶参数与设计相符,安全设施齐全。排土场边坡稳定,不存在安全隐患”。此次现场查看,三号排土场已沉降到位,属于稳定排土场。综上,举报反映“排土堆放比房屋高”情况属实,“村民住房有安全隐患”情况不属实。
2.
关于“煤炭粉尘污染严重” 和“生产机械噪声扰民”问题。粉尘污染方面。经调查,目前汇隆煤矿采坑属于首采区,距离许家咀社最近村民约900米,且全社均不在该煤矿井田范围内。该煤矿采掘场、排土场共配备16台洒水车,定时洒水抑尘;运输道路、采掘场、排土场车辆采取限制车速同时要求车辆加盖篷布以减少扬尘产生。爆破时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对炮区洒水预湿等措施抑制爆破产生的粉尘污染。运输道路方面,进矿道路1.1公里已全部硬化,且定期对进矿道路清扫和洒水,控制扬尘。另外,煤矿已建成3.2万平方米原料储煤棚,采坑的原煤全部拉运至储煤棚内进行分选及装车,有效控制扬尘。201878日,该煤矿委托内蒙古同创环境检测公司对位于厂界东、西、南、北(昼间、夜间)四个检测点的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报告(编号:TCJC-2018-153)数据显示,最大浓度值为0.460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根据煤矿建设前所作环评报告书中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分析显示排土场、采掘场作业时因春季气候干燥多风、洒水不及时等因素有少量扬尘产生,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车辆排气筒排放尾气吹动地面时有少量扬尘产生,均符合环评批复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噪声污染方面。经调查,汇隆煤矿根据《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技术改造修改初步设计》要求,现场施工机械总计26套,实际生产过程中使用机械为17套,低于设计要求生产机械数量。生产的机具选用高效低噪设备;煤矿采用定期维护道路保证路面完好、车辆限制车速、限制车型通行时间等措施控制交通噪声。201878日,该煤矿委托内蒙古同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汇隆煤矿工业广场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编号:TCJC-2018-153)显示,噪声指标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根据煤矿建设前所作环评报告书中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分析显示,工业场地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进场道路两侧经现状调查无敏感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综上所述,内蒙古恒东集团会隆煤矿在生产和运输过程中虽有少量扬尘和轻微的噪声产生,但均符合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准格尔旗煤炭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要求汇隆煤矿加强排土场安全管理及边坡动态监测,在生产过程中尽量控制扬尘和噪声,防止扰民。

 

 
 

51

D150000201807070021

伊金霍洛旗乌兰目论镇布连塔,拆迁后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没清理。

鄂尔多斯市

土壤

2016年,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伊金霍洛旗将市政基础设施相对匮乏,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相对较差的10270户居民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举报人反映的乌兰木伦镇补连塔拉村布连塔社212户居民被纳入上述改造范围,且在乌兰木伦镇开展入户摸底调查时,全社居民同意进行棚户区改造,目前已有170户居民按照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补偿政策完成房屋拆除工作,并由专业拆迁公司对建筑垃圾及通行区域进行了清理;剩余42户因诉求与棚户区改造补偿政策不符,至今未能完成征收拆除工作,由于协商周期较长,该部分居民将生活垃圾随处乱放。针对该问题,201710月,乌兰木伦镇城建分局对布连塔社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但由于该区域部分居民房屋未拆除,且进户道路狭小,垃圾清运车辆无法进入,导致剩余约5%的垃圾未完成清运。

属实

20186月,乌兰木伦镇城建分局再次对布连塔社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截至201877日,通过机械清运和人工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共清理各类垃圾100余吨,该区域各类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下一步,乌兰木伦镇人民政府将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政策宣传力度,尽快与剩余42户居民达成征收拆除协议。同时,将通过维修垃圾池、放置垃圾桶、安排专人定时清运等措施,实现该区域的垃圾清运管理常态化机制,保持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整洁有序。

201878日,经乌兰木伦镇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乌兰木伦镇城建分局给予通报批评。

 

52

X150000201807070019

乌审旗乌兰陶盖治沙站以政府名义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并存在破坏生态非法盈利情况。治沙站占地9.5万亩,为了经济利益进行毁坏林地、非法挖坑取土、将部分土地租赁给长庆油田建立临时基地污染环境,利用未治理的沙漠开发旅游项目,粉尘、噪音污染严重。

鄂尔多斯市

生态,大气,噪音

乌审旗国有乌兰陶勒盖治沙站始建于1975年,是以治沙造林、种苗繁育、森林抚育和管护为主的事业单位。
1.
“以政府名义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并存在破坏生态非法盈利情况。治沙站占地9.5万亩,为了经济利益进行毁坏林地”问题。经乌审旗林业局调查,1975,原乌审旗革委会农林局与原乌兰陶勒盖公社革委会签订《关于建立国营乌兰陶勒盖治沙站土地协议书》,国营乌兰陶勒盖治沙站正式成立。19786月,原国营乌兰陶勒盖治沙站与原乌兰陶勒盖公社巴音高勒大队签订《土地协议书》,约定9.5万亩土地由国营乌兰陶勒盖治沙站管理使用,所取得的收益为国家所有,任何集体和个人不得侵害,后经原伊克昭盟林工队实地勘测面积为8.11万亩。乌兰陶勒盖治沙站成立时,该区域原是一片荒沙地,近年来,通过实施天保工程、人工造林、义务植树等一系列生态治理工程,林地面积达到5万亩左右。该站目前有3名正式工作人员、10名护林员,工资由乌审旗财政发放,站内设施建设及日常养护费用由乌审旗财政拨付(部分使用上级专项补助)。19905月,乌兰陶勒盖治沙站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乌审旗国用(90)字第003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林权证》(林权证号:蒙-110403),20174月换发了《不动产登记证》(不动产权证号:15000586977)。因此,乌兰陶勒盖治沙站不存在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并存在破坏生态非法盈利和毁坏林地的情况。
2.
非法挖坑取土问题。经乌审旗林业局调查,2017年,乌兰陶勒盖治沙站被确定为《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备选考察点之一,为全力做好大会考察筹备工作,20175月,乌兰陶勒盖治沙站根据大会统一安排部署及森林防火要求,完善了瞭望塔、水井等设施,在站内修建约25公里的防火通道和养护便道(简易沙土路),不存在非法挖坑取土行为。
3.
将部分土地租赁给长庆油田建立临时基地污染环境问题。经乌审旗林业局和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调查,乌兰陶勒盖治沙站管辖范围内,无天然气开发项目,也没有长庆油田施工队伍。治沙站未与长庆油田签订过任何协议,也未向长庆油田租赁过土地。
4.
利用未治理的沙漠开发旅游项目,粉尘、噪音污染严重问题。20179月,乌审旗曾在乌兰陶勒盖治沙站南侧未治理的文贡芒哈沙漠举办过“中国?毛乌素文贡芒哈沙漠越野赛”,比赛过程中存在粉尘、噪音污染问题。

部分属实

1.乌审旗林业局持续推进治沙造林和森林抚育和管护工作,完善站内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乌兰陶勒盖治沙站管护和运营水平。
2.
乌审旗林业局加强乌兰陶勒盖治沙站项目审批核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切实加强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
3.
乌兰陶勒盖镇巴音高勒嘎查部分农牧民长期对乌兰陶勒盖治沙站土地权属问题有异议,乌审旗林业局、乌兰陶勒盖治沙站和乌兰陶勒盖镇人民政府加强与农牧民沟通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个人诉求

201878日,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对“中国?毛乌素文贡芒哈沙漠越野赛”活动策划及承办方乌审旗图立斯文化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昂格图进行了约谈。

 

53

D150000201807070009

磴口县四坝镇明兴四社前面有一家养殖场把山上的沙窝里面梭梭林推到改成鱼池了,破坏植被,毁坏了村里的退耕还林地。

巴彦淖尔市

生态

经调查核实,反映的“养殖场”为磴口县隆盛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位于隆盛合镇黎明村和民兴村交界处。2010913日,合作社与隆盛合镇黎明村、民兴村民委员会分别签订了《磴口县隆盛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土地使用协议》,并于2010929日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面积377657.36平米(约566.48亩),地类用途为畜禽养殖用地。该举报问题所反映的“鱼池”位于合作社办理的集体土地使用面积(566.48亩)范围内,“鱼池”占地面积共135.12亩,其中:天然湖泊111.62亩,2018年新开挖“鱼池”23.5亩。20115月份开始,合作社做了养殖场整体规划设计、办理了营业执照及农牧业局备案手续等前期工作。20133月份开始,合作社对集体土地进行荒沙荒地治理,建设养殖场并利用天然湖泊进行养鱼,并对周边荒地环境进行植树和绿化。调查组对照201310月份开始实施的《磴口县20102020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显示2018年新开挖的23.5亩“鱼池”为无立木林地,开挖“鱼池”之前原地貌为沙荒地;天然湖泊111.62亩不在林地范围内。由于合作社办理土地使用证(2010年)、规划建设在前,土地证地类用途为畜禽养殖用地,而《磴口县20102020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在后(201310月开始实施),造成该宗已形成的畜禽养殖用地事实与后实施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互相冲突。磴口县将结合实际情况,将该区域调整出《磴口县20102020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反映“村子前面有一家养殖场把山上的沙窝里面梭梭林推倒改成鱼池了,破坏植被”的问题,挖鱼池问题属实,破坏植被问题不属实。该举报问题所反映的“毁坏了村里的退耕还林地”,经调查组核对民兴村退耕还林兑现底册和分配退耕还林任务年度台账,合作社法人陶奋岑在村里没有承担退耕还林任务,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不在退耕还林任务范围内,不存在毁坏了村里的退耕还林地行为。反映“毁坏了村里的退耕还林地”的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湖泊(鱼池)属于湿地资源,有利于优化生态环境。下一步,要持续加大湿地管理力度,建立完善部门执法与群众监督相互依托的长效监管机制,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全力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发展。
2.
科学调整规划设计。因历史原因所致,磴口县存在草原、林地数据部分重叠的现状。下一步,要在多规合一和不动产登记中逐步规范。同时, 2018年底启动《磴口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工作,将民兴村“鱼池”23.5亩无立木林地调出《磴口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

 

 

54

D150000201807070016

海勃湾区人民公园东北角,紫竹粗粮馆、大连海鲜烧烤、一排很多家开饭馆,都是露天烧烤,露天排油烟机,每天油烟污染,噪音污染严重,周边的环境破坏严重。

乌海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人民公园东北角目前共有大连海鲜烧烤、老兰砂锅居、赵二烧烤、东煌酒吧、聚烩老馆子(停业装修中)、紫竹源粗粮饭馆等6家餐饮店铺,都位于独立的商业楼内,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并能够提供相关设施的出厂检测合格报告和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其中,大连海鲜烧烤、老兰砂锅居、赵二烧烤、东煌酒吧4家店铺经营烧烤生意,经现场检查,其烧烤设施均安置于店内操作间,未发现店外烧烤现象。同时,通过调查发现,上述餐饮店铺在经营时,存在个别消费者大声喧哗的情况,但未达到噪声污染的程度。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今后,海勃湾区将继续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网格化监管,持续跟进监督,加大巡查力度。一是对发现餐饮店铺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二是要求餐饮经营者必须按照要求定期清洁、维护、保养油烟净化设施;三是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相关经营者,要求其控制夜间经营时间,并张贴提醒告示,劝导消费者文明用餐、不肆意喧哗。

 

 

55

D150000201807070018

海勃湾区滨河文香雅园,晨光烧饼,油烟和噪音污染严重。小区窗户没法开。

乌海市

大气,噪音

经核实,举报问题中的文香雅园应为文香雅苑小区。该小区南侧共有包括晨光烧饼在内的6家餐饮店铺,位于小区南门的商住综合楼一层内(共6层,1层为商铺),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在实地调查中发现,晨光烧饼店铺的油烟净化器,运转时噪声较大,除烟效果不明显,且后厨窗户敞开,导致油烟扩散至小区内。同时还发现,与晨光烧饼店铺相邻的会芹马记炒烩肉店铺也存在类似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针对此问题,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8日对文香雅苑小区的6家餐饮店铺经营者进行了集体约谈,并对晨光烧饼、会芹马记炒烩肉两家店铺下达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15日内更换合格的油烟净化器。同时,对上述餐饮店铺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必须规范使用油烟净化器;二是必须封闭操作间,禁止敞开后厨窗户;三是必须按照规范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保证相关设备正常运行。下一步,海勃湾区将对以上商户的整改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确保上述问题整改到位。

 

 

56

X150000201807070016

海南区老石旦小一号居民区,有住户养殖百余只狐狸,臭气熏天。

乌海市

其他污染,大气

经核实,举报问题中反映的狐狸养殖户,是位于海南区拉僧庙镇老石旦街北一街坊401号的忻文启养殖场。该养殖场面积约600平方米,现养殖狐狸共181只。经调查,该养殖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内林护字2010—08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内发2010—081号),两证年审均合格。忻文启养殖场处于海南区老石旦煤矿棚户区搬迁改造工程范围内,从2008年启动搬迁改造工程至今,在该养殖场周围约200米范围内仅剩34户村民居住。忻文启于2010年申请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时,已按规定向居住在养殖场周边的共20户居民征求了意见,居民们均签署了不影响生活的证明。在现场勘验过程中发现,该养殖场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全部自行清理收集,并作为自家菜地的肥料,不存在堆存或乱倒的现象,而且在该养殖场周围基本闻不到狐狸的异味。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今后,海南区将加大对养殖户的监督管理力度,要求养殖户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规定规范养殖。

 

 

57

D150000201807070019

经济开发区交汇处乌达东源科技(恒)坑里头倒渣,草原上倒渣,灾害治理项目的大量渣子直接倒入草原。

乌海市

土壤

1.关于对经济开发区交汇处乌达东源科技(恒)坑里头倒渣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经实地调查,乌海经济开发区乌达工业园与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交汇处仅有一条山洪沟,为乌尔特泄洪沟,即为举报问题中的坑里头,其在乌达境内全长为15公里。东源科技公司紧邻该泄洪沟北侧。为进一步加强防洪减灾能力,形成有效防洪体系,经乌海市发改委批复(《乌海市发改委关于<乌达区乌尔特沟景观水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乌达区从2012年开始,按年度分两期实施了乌尔特沟生态、防洪综合治理工程。该工程一期已完成,二期正在进行,预计于今年7月底前全部完工。经核实,举报问题中所谓的倒渣行为,实际为治理工程的回填土方施工和东源科技公司对厂区周边进行的场平施工。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2.
关于对草原上倒渣,灾害治理项目的大量渣子直接倒入草原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乌达区现有3个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治理项目),分别为苏海图矿治理项目、五虎山井田南部治理项目和苏海图小铁帽子治理项目,已全部列入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批复的《乌海市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中。各治理项目均制定了《治理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治理,治理过程中产生的露采剥离物全部按规定送到指定排土场。此外,根据自治区草原普查工作要求,乌达区于2009年开展了草原普查和勘察工作,确定其辖区范围内不存在草原分布区域,并随后将该结果上报自治区。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下一步,乌达区将继续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巡查力度,确保辖区内工业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8

D150000201807070008

阿拉善左旗乌素图工业园区,紫光化工厂每天晚上排臭气,特别呛人受不了,另旁边企业瑞丰也是晚上排臭气,受不了。

阿拉善盟

大气

1.关于“紫光化工厂每天晚上排臭气,特别呛人受不了”。经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调查,阿盟环保局核查,自2016年以来,该企业对厂区内排查出的主要异味源采取了针对性污染防治措施。同时,该企业为了进一步有效增强异味源治理效果,已于20185月份与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检测修复(LDAR)技术合同,计划投资16万元,对全厂涉及苯胺、甲醛、羟基乙腈、甲苯等装置进行检测与修复治理工作。在接到举报案件转办通知后,开发区环保局立即委托宁夏安谱监测有限公司于77日至78日开展了厂界监测,臭气、氨气、氯化氢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但由于人的嗅觉阈值远低于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所以达标排放的异味气体仍然可能会对人体的感受造成不适。故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
关于“另旁边企业瑞丰也是晚上排臭气,受不了”。经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调查,阿盟环保局核查,开发区无“瑞丰公司”,紧邻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有“内蒙古瑞达泰丰化工有限公司”,该企业目前只运行离子膜生产装置。离子膜生产装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基本无废气排放,厂区的异味产生源主要为液氯包装和盐酸装车过程。近一个月内内蒙古瑞达泰丰化工有限公司数据正常,氯气和氯化氢报警器均无异常报警数据。该企业定期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工作,近期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在接到举报案件转办通知后,开发区环保局立即委托宁夏安谱监测有限公司于78日开展了厂界监测,氯化氢、氯气气体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该企业虽基本无废气排放,但在副产品盐酸进行装车过程中有时会逃逸微量氯化氢气体。故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督促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公司尽快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与修复工作。同时妥善处置产品库内的苯乙酸,并对苯乙酸车间及贮存库房进行异味洗消。
2.
要求内蒙古瑞达泰丰化工有限公司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盐酸装车过程管理,防止氯化氢逃逸。

 

 

59

X150000201807070012

阿拉善左旗乌素图镇乌斯太园区紫光化工厂每天放臭气。

阿拉善盟

大气

关于“紫光化工厂每天放臭气”.经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调查,阿盟环保局核查,自2016年以来,该企业对厂区内排查出的主要异味源采取了针对性污染防治措施。 同时,该企业为了进一步有效增强异味源治理效果,已于20185月份与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检测修复(LDAR)技术合同,计划投资16万元,对全厂涉及苯胺、甲醛、羟基乙腈、甲苯等装置进行检测与修复治理工作。在接到举报案件转办通知后,开发区环保局立即委托宁夏安谱监测有限公司于77日至78日开展了厂界监测,臭气、氨气、氯化氢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但由于人的嗅觉阈值远低于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所以达标排放的异味气体仍然可能会对人体的感受造成不适。故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督促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公司尽快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与修复工作。同时妥善处置产品库内的苯乙酸,并对苯乙酸车间及贮存库房进行异味洗消。

 

 

60

X150000201807080004

1.新城区新华大街闻都宾馆院内有一个高音喇叭,每天17002000播放蒙古音乐,还有一个空调机,噪音扰民。2.闻都宾馆院内有个汽车修理厂,每天晚间接活,噪音污染严重,喷漆车间没有污染防治设施。

呼和浩特市

噪音,大气

78日,新城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和西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举报属实。
1.
闻都宾馆院内佰嘎力蒙餐店每日17:0020:00高音喇叭不定时播放音乐,声音较大,噪音扰民情况属实。
2.
空调机实为锦江酒店排风扇,无隔音降噪设施,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3.
闻都宾馆院内汽车修理厂为顺兴汽车修理服务行,存在晚间汽修作业,造成噪音扰民。同时,喷漆房未安装废气处理装置。

属实

1.新城区城管执法局要求佰嘎力蒙餐店在12:0014:3022:006:00时段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白天非休息时段使用喇叭要控制音量,避免对周边群众产生影响。
2.
新城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要求锦江酒店对排风扇进行隔音降噪处理,整改于720日完成,并进行监测,确保达标。
3.
新城区城管执法局要求顺兴汽车修理服务行严禁在22:006:00进行汽车修理作业。
4.
新城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对“顺兴汽车修理服务行”处以2万元罚款,责令于720日前安装废气处理装置。

 

 

61

X150000201807080009

新城区毫沁营镇讨思浩村村干部从2005年在村北脑包沟、村东东河槽长期进行砂夹石挖采。

呼和浩特市

生态

78日,新城区国土分局和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核查,举报部分属实。
1.
经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和街道纪工委对现任讨思浩村委会三委班子进行调查,并与2005年村三委班子成员进行约谈,未发现村干部有参与挖砂、采砂的情况。
2.2005
2006年,讨思浩村小井沟下游(东河槽)和村北恼包沟存在私挖盗采砂土的现象,之后新城区国土分局和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讨思浩村小井沟下游(东河槽)和村北恼包沟的排查、巡查力度,2006年之后未发现私挖盗采现象。当年两处私挖盗采点为泄洪河道,盗采量较小,未形成砂坑。

部分属实

新城区国土分局和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私挖盗采砂土的打击力度,对私挖盗采实施常态化排查,常态化打击,坚决防止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

 

 

62

X150000201807080013

1.赛罕区桃李巷繁华小区楼下餐馆油烟噪音扰民。2.污水管网破裂。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该案件与77日第31批编号为X150000201807070020问题一致,情况部分属实。77日,赛罕区大学东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局、环保局、食药局等部门实地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
.桃李巷繁华小区住宅楼下只有一家老味道回勺面馆,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和隔音房,经第三方(内蒙古谐程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油烟超标,噪声符合排放标准,反应情况部分属实。
2
.未发现小区有污水管网破裂情况,反映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赛罕区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该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于1231日前改变经营性质或搬迁。限于715日前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维护或更新,经第三方监测油烟达标后方可营业。

 

 

63

X150000201807080014

和林格尔县蒙山霸屠宰公司没有环保手续,无污水处理设施,正在生产。

呼和浩特市

78日,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政府和县农牧业局、环保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
和林格尔县蒙山霸屠宰公司建设规模为年屠宰分割育肥牛3600头,年屠宰育肥羊72000只,20036月份,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但批复已不符合现行环保要求。
2.
该公司污水经过滤网排入容积为24m3的沉淀池并填加消毒、除臭药品,上清液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城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处于运行状态,不存在无污水治理设施。

部分属实

和林格尔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责令该公司于2018930日前完成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并按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进一步规范运行。

 

 

64

X150000201807080016

新城区锦基楼楼顶风机距离科技楼较近,噪音扰民,科技楼1单元1楼中户住宅改建为食品加工冷库,制冷机全天运转,噪音扰民。

呼和浩特市

噪音

78日,新城区环保局和东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举报部分属实。
1.
锦基楼楼顶共有3个排风机,均有隔音降噪设施,但由于距居民区较近,存在噪音扰民情况。
2.
科技厅住宅楼一楼中户租给“大东北饭店”作为仓库,内设有一个小型冷藏间,不涉及加工,但冷藏间的排风机安装在一楼外墙,经检测噪声超标。

部分属实

新城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法》第十七条规定,要求锦基楼排风机和冷藏间排风机的产权单位(“大东北饭店”“卢员外烧烤涮”“心飞扬音乐餐厅”)立即停业,于730日前完善隔音降噪设施并进行再次检测,确保达标排放。

 

 

65

X150000201807080005

昆都仑区乌兰小区饮用水水质下降,管道存在问题。

包头市

昆区乌兰小区供水管道存在老化情况,但不影响正常供水。乌兰小区供水由管道直饮水和自来水两部分组成。管道直饮水由包头市惠民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提供,该公司定期对直饮水水质进行检测,水质合格才能供给居民。接到群众举报后,昆区政府会同惠民水务公司对乌兰小区水质再次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检测方法为《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GB5749-2006)。自来水由包头市供水总公司负责提供,该公司水厂定期对生产水的每个工艺、原水及管网末梢水进行检测,合格才能出厂。而且,该公司在公共供水管网上设有若干取水点,对取水点也定期进行检测,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后才能供给居民。

部分属实

我市已责成昆区政府督促包头市惠民水务公司及包头市供水总公司,定期对小区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标。已责成小区物业公司,定期对供水管道进行检修,确保正常供水。

 

 

66

X150000201807080008

昆都仑区阿尔丁办事处乌兰小区内绿化面积被破坏,原有绿化水井八口,现在剩下一口,无法进行浇灌树木草坪,小区西、北门修路非法砍大树。

包头市

生态,

1.2017年,包头市将乌兰小区列入社区绿化改造计划,为期3年,2019年完工验收。该项目涉及小区内绿植更换补植、道路硬化、侧石更换以及部分楼宇间休闲设施建设等。目前,包头市园林局正在加紧推进小区内绿植更换和补植工程,不存在绿化面积被破坏的情况。按照项目整体安排,施工单位对小区西门、北门树木枯枝进行了清理,不存在非法砍大树的情况。
2.
包头市供水公司因小区原物业公司(包头市家欣物业公司)拖欠水费,关停了原有8口绿化水井。20136月,包头市新世洁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后,只开通了1口绿化水井。

部分属实

我市已责成昆区政府积极协调包头市园林局加快施工进度,争取早日完工。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绿化管护,为小区居民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67

X150000201807080006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康宁社区,阿里河林业局层压板厂长期排放有毒物、气,烟囱冒黑烟大气污染,甲砼气味,大型粉碎机噪音污染,污水直排。

呼伦贝尔市

,大气,噪音

201879日,鄂伦春旗环保局牵头,旗住建局、经信局、安监局、信访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被举报企业在2008年之前隶属阿里河林业局,名称为阿里河林业局层压板厂,于200812月更名为内蒙古阿里河华洋电工层压木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层压板项目履行了环评审批手续,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
“阿里河林业局层压板厂长期排放有毒物、气,甲砼气味”问题。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甲醛存放于封闭式不锈钢罐内,库房内有甲醛气味,库房外甲醛气味不明显;苯酚存放于密闭的铁桶内,库房内外均无苯酚气味。库房均设有有毒危险品警示标志。制胶车间未生产,各车间均按环评要求安装了治污设施,并均在运行,没有感觉到明显的甲醛气味。该企业未使用过“甲砼”物质。未发现有毒物质排放。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
“烟囱冒黑烟大气污染”问题。该企业现有2台燃煤锅炉,110蒸吨燃煤锅炉配套多管旋风除尘器,14蒸吨燃煤锅炉配套牛角除尘器,除尘器均在运行。其中10蒸吨燃煤锅炉未履行环保手续。经核实,2台锅炉在燃用树皮等木材边角料时存在冒黑烟现象。该举报问题属实。  
3.
“大型粉碎机噪音污染”问题。该企业无大型粉碎机,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鼓风机、泵、除尘器、磨砂、切割设备。现场检查时无强烈噪声产生。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4.
“污水直排”问题。该企业产生的废水有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有煮木废水和制胶废水,煮木废水多次循环利用后剩余部分排入污水处理厂,制胶废水按照环评要求拌入燃煤中燃烧。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1.鄂伦春旗环保局已聘请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厂界噪声、锅炉烟气及无组织排放的甲醛、苯酚进行监测,依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此项工作于2018725日前完成。
2.2018
710日,鄂伦春旗环保局就该企业10蒸吨燃煤锅炉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鄂环罚告字〔201825号),责令该企业于20198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拟处22万元罚款。
3.
按照《关于印发全市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老旧锅炉实施方案的通知》(呼炉专治办〔20171号)要求,该企业拟将10蒸吨锅炉改造为12蒸吨燃煤蒸汽锅炉,配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器改造于20181215日前完成,脱硫脱硝设备在2019630日前安装完成。

 

 

68

X150000201807080007

信件投诉,扎兰屯市垃圾处理场周围的居民,受到垃圾场的严重影响,无饮用水。

呼伦贝尔市

其他污染,土壤

201879日,扎兰屯市住建局牵头,组织部、纪检监察、环保、水务等部门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1.
“扎兰屯市垃圾处理场周围的居民,受到垃圾场的严重影响”问题。扎兰屯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于2008811日获得自治区发改委立项批复(内发改投字〔20081476号),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日处理垃圾320吨的垃圾处理场一座及附属工程,年处理能力12万吨,填埋场库容20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15年,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工艺。200847日获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内环审字〔201858号),2008928日开工建设,20091115日投入运行,2013815日通过呼伦贝尔市环保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呼环字〔2013411号)。经现场核查,该垃圾处理场按规范生产作业,生产运行记录完整,垃圾填埋区采用抗渗处理技术,按计划填埋、摊铺、压实、消杀,达到设计填埋高度的填埋作业区经过覆膜、覆土后进行封场生态恢复;垃圾填埋区外建设雨水渠、截洪沟、雨水管线,能够做到雨污分离;垃圾填埋区产生的渗滤液进入全封闭式调节池,回喷至填埋区集中进行处理。201879日,扎兰屯市聘请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DQBSBRJC-180710-584)显示,厂界臭气符合国家标准。
2.
“周围居民无饮用水”问题。垃圾处理场周边居民已在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覆盖范围内。扎兰屯市于20117月启动高台子办事处近郊村七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同年8月竣工投入使用,日供水规模为19120升,完成入户安装80户,解决了该区域的饮水安全问题。

不属实

 

 

 

69

X150000201807080011

信件投诉,扎兰屯市柴河镇一指沟1035开采铅矿污染环境。矿业污水池泄露;废水通过高压打入地下,废渣直接掩埋。扎兰屯市阜丰生物公司无各类手续,存在各类污染,污水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刺鼻气味的空气污染。扎兰屯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排出的废水不达标,造成河流污染。

呼伦贝尔市

大气,

201879日,扎兰屯市环保局、住建局牵头,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一)“扎兰屯市柴河镇一指沟1035开采铅矿污染环境。矿业污水池泄露;废水通过高压打入地下,废渣直接掩埋。”问题
2018
79日,由扎兰屯市环保局牵头,纪检监察委、组织部、经信局、国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举报涉事地点进行实地核查。
举报所述“柴河镇一指沟铅矿”系扎兰屯市国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道河银铅锌矿,该企业设计采选能力为5000/日。一期工程2000/日采选项目于2013523日获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内环审〔201392号),20146月开工建设,201610月建成投产,201746日通过呼伦贝尔市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呼环验〔20171号)。二期工程3000/日采选项目于2017524日获得呼伦贝尔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呼环审〔20175号),20176月开工建设,20185月竣工投入试运行。目前,企业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二期工程试运行期间企业已委托黑龙江省环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定期对地下水等相关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
举报所述“污水池”实为紧邻尾矿库下游的回用水池(尾矿库防洪水池)。按照环评要求,回用水池采取30公分黏土且覆盖土工膜、土工布等防渗措施。2018619日,黑龙江省环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回用水池(尾矿库防洪水池)下游10米监测井水质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等各项指标均达到地下水水质标准,因此不存在“矿业污水池泄露”问题。
经对企业厂区及周边环境进行排查,未发现企业废水高压打入地下的现象。经查阅企业用水记录,该企业生产用水1.4万吨,每日需取水800吨左右用于生产过程中的蒸发损耗,企业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存在污水排放问题。
该企业废渣为矿石浮选后的尾矿,尾矿已全部排入尾矿库处置。该尾矿库库容为1801.06×104立方米,为沟谷型尾矿库,最大堆积坝高92米。依据设计规范和环评要求,该尾矿库设计为三等尾矿库,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洪水设防。尾矿库采取30公分黏土且覆盖土工膜、土工布等防渗措施,排放方式为干式排放。尾矿库服役15年期满后,上表层将全部进行生态恢复。目前已对底层边坡进行生态恢复,因此不存在“废渣直接掩埋”问题。
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二)“扎兰屯市阜丰生物公司无各类手续,存在各类污染,污水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刺鼻气味的空气污染。”问题
2018
79日,由扎兰屯市环保局牵头,纪检监察委、组织部、经信局、岭东工业开发区管委会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呼伦贝尔东北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丰公司)进行实地核查。
阜丰公司位于呼伦贝尔岭东工业开发区高台子产业基地内,成立于20104月,主要从事生物发酵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均按照建设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
经现场核查,并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废水、烟气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规范处置。
1.
废水处理情况。阜丰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提取氨基酸后产生的废水、各车间浓缩冷凝水及糖化废水、各车间设备清洗水、锅炉反渗透排污水、循环冷却水,各类污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大部分回收循环使用,其余废水均达标排放。经现场查验用水记录,企业每日取水1.1万吨,排水0.9万吨,其余0.2万吨在生产工艺中蒸发或进入产品。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经调阅污水处理在线监测20181-6月历史数据,该公司生产废水达标排放,未发现异常现象。经排查,未发现该公司向地下排污相关设施设备,也未发现向地下排污现象。自企业2011年投产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多次对该企业的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均未发现该企业有向地下排水现象。2018523日,该公司委托黑龙江省环科环境检验有限公司对紧邻公司下游的高台子村部地下饮用水井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氨氮、亚硝酸盐氮、高锰酸盐指数、重金属等各项指标均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
2.
烟气排放情况。该公司锅炉均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脱硫脱硝设施,采用低硫煤作燃料,烟气经静电+布袋除尘、净化处理后由100米高的烟囱排入大气。经现场调阅在线监测20181-6月历史数据,大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因此,不存在大气污染问题。
3.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企业煤场采取了防风抑尘和喷淋措施,所产生的炉渣、粉煤灰已运至水泥厂、砖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运至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危险废物均按环评要求得到了规范处置,不存在固体废物污染问题。
4.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有气味产生,气味主要为发酵尾液高温浓缩喷浆造粒时产生,为进一步降低气味排放,该企业于20164月在已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继续投资1.5亿元对异味治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20176月改造完成,已达到预期改造效果。调查组对肥料车间喷浆造粒等气味产生工序进行重点检查,对文丘里除尘、喷淋降温、生物吸附、电除雾、等离子设备运行及台账管理等情况进行查验,未发现有停运气味处理设施情况。经查阅201857日华航环境检测公司对阜丰公司出具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JH031G007AZ),检测数据均显示达标排放。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扎兰屯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排出的废水不达标,造成河流污染。”问题
2018
79日,由扎兰屯市住建局牵头,纪委监察委、组织部、环保局、水务局等部门配合的专项调查组,对扎兰屯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实地核查。
扎兰屯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2002年开工建设,20059月正式投产运行,建设规模为日处理能力4万吨污水,采用SBR处理工艺;20084月开工建设扎兰屯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扩建工程(采用前端加强预处理+SBR工艺),200911月投产试运行,运行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201054日扎兰屯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和扎兰屯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扩建工程(采用前端加强预处理+SBR工艺)通过了呼伦贝尔市环保局整体竣工环保验收(呼环验〔201016号)。目前,一期工程正在进行升级改造,由一级B排放标准升级为一级A排放标准,计划20189月调试运行。
由于扎兰屯市城市总污水量逐年提高,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要,扎兰屯市于2013年开工建设扎兰屯市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新建日处理能力4万吨污水处理厂一座,铺设污水管网25.4公里,采用A2/O处理工艺,2016年末投入运行,2017621日通过扎兰屯市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扎环验〔20175号)。
经现场核查,污水处理厂设备正常运转,生产运行记录完整,日均处理污水3.84.1万吨,进出水口COD、氨氮在线设备运行正常,污水排放口出水无异常现象。20181-5月出水口在线监测COD和氨氮日均值均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达标排放。根据自治区环保厅网站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国控重点流域水质状况20181-5月数据显示,雅鲁河成吉思汗断面水质符合或优于该断面水质标准,因此不存在污染河流问题。
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阜丰公司为大幅度消减异味排放,将在废液浓缩工序前增加降糖罐,对现有文丘里除尘、喷淋降温、生物吸附、电除雾、等离子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总投资3亿元,预计2019年底竣工,项目建成后,该企业气味对周边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70

X150000201807080018

额尔古纳市富仕家园小区,环卫把一个移动垃圾箱放到通往小区的巷道上,饭店、商铺都往里倒垃圾,臭气熏天,小区内多家烧烤店油烟、噪音扰民。

呼伦贝尔市

土壤,大气,噪音

201879日,额尔古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拉布大林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中心、环保局、食药监局、物业公司等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
1.
“环卫把一个移动垃圾箱放到通往小区的巷道上,饭店、商铺都往里倒垃圾,臭气熏天”问题。富仕家园小区东侧巷道(入口)设置了一个移动垃圾箱,由于小区内空间有限,该垃圾箱经多次选址均有居民不满,后置于该入口处。由于额尔古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求临街不能摆放垃圾箱,因此商户也将垃圾投入该垃圾箱。本次现场检查时,该垃圾箱附近无明显异味感,但不排除炎热夏季会散发异味的可能。
2.
“小区内多家烧烤店油烟、噪音扰民”问题。富仕家园小区临街商铺共有5家饭店,均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5家饭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正常使用,其中1家未设立专用烟道亦未实现高空排放。2018711日,额尔古纳市环境监测站对5家饭店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2家饭店噪声超标排放。

属实

1.为解决富仕家园小区移动垃圾箱选址问题,由物业公司再次征求相关居民意见,确定选址,由额尔古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强清运工作,做到日产日清。此项工作于2018720日前完成。
2.
额尔古纳市环保局就5家饭店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对5家饭店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于2018720日前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并拟各处罚款2000元。
3.2018
711日,额尔古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就1家饭店未设立专用烟道的行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于2018714日前完成整改。
4.2018
712日,额尔古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就2家饭店噪声超标行为,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于2018717日前采取降噪措施,实现噪声达标排放,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1

X150000201807080017

市辖区新城区新天地小区附近有一家养牛大户,气味熏人,牲畜叫声扰民。

通辽市

其他污染

关于群众反映的“新天地小区附近有一家养牛大户,气味熏人,牲畜叫声扰民”问题部分属实。201878日,由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农牧林水局、环保局、滨河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组成联合调查组,赴举报地点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养牛大户为滨河街道办事处杜家二村村民霍忠,养殖棚舍位于杜家二村西南,距新天地小区约50米,总占地面积2510平方米。201612月,村民霍忠在其租赁的杜家二村养殖小区1110平方米土地范围外,私自占用土地1400平方米用于建设养牛围栏及草料场。目前,该养殖户肉牛存栏90头,未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属于普通养殖户。调查组在新天地小区及养殖户周边实地踏查时发现,养殖棚舍附近确实存在一定异味,新天地小区内没有明显的异味及牲畜叫声。

部分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尽管该养殖户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但鉴于该养殖户距离住宅小区较近,畜禽养殖量接近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且存在违规占地问题,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已责令该养殖户立即进行整改:一是要求该养殖户在2018726日前将在养殖小区以外建设的养牛围栏和草料场全部拆除;二是加强卫生防疫管理,改善养殖环境,加强周边卫生治理,同时减少畜禽养殖量,最大限度减少气味、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由滨河街道办事处和杜家二村村委会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目前,该养殖户已开始整改,清理棚舍内及周边粪便,保持环境清洁,同时实行粪便“日产日清”,及时清运还田。
整改落实情况:(一)坚持边查边改,建立长效机制。一是以此次群众反映问题调查处理为契机,由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农牧、城管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在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二是指导养殖户做好粪污收集处理工作。督促养殖场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畜禽排泄物收集处理全程防渗防漏、发酵除毒。三是坚决实行死畜(禽)、饲料、排泄物、杂物无害化处理,通过高温(焚烧)、深埋等方式,使之远离人员密集区、水源地、交通要道等,防止产生周边环境污染。(二)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2

X150000201807080002

克什克腾旗红旗沟门附近为了谋取暴利挣钱,严重破坏环境非法采石(新建高速公路的边上,距克旗10公里左右)。

赤峰市

生态

该举报问题与75日受理编号D150000201807050009举报问题重复。群众举报问题发生地位于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呼必图村红旗沟门北山,曾是当地村民自采自用采石点。201710月,经棚镇呼必图村村民王天学利用节假日、夜间等监管薄弱期间,在红旗沟门北山无证开采毛石向赤峰丹锡高速公路经棚至大板段施工单位销售,后被旗国土资源局经棚国土资源所执法人员制止。20184月,王天学又实施无证开采行为。20185月,该采石点被执法人员依法取缔。经核查,现场无开采设备、无施工人员、无地上构筑物,破坏土地面积2.75亩,破坏地类为草地。

属实

克什克腾旗已责成国土资源局对该案件展开调查,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责令违法责任主体于2018720日前对挖损破坏的土地立即进行恢复治理。

 

 

73

X150000201807080003

巴林右旗巴林石矿露天采矿破坏生态植被,存在扬尘污染。

赤峰市

大气,生态

该举报问题与615日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150038举报内容部分相同。巴林右旗巴林石矿业有限公司矿区于2015923日停产,2016年公司进行转制,法人变更,相应合法证件进行延续变更。2017821日取得复产复工批复,但未进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申请。截止目前,巴林石矿业有限公司未进行任何采掘活动,且巴林石矿属于硐采,不存在露天采矿行为。该公司按照《巴林右旗巴林石矿业有限公司巴林石矿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赤峰市国土局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备案登记表》(赤国土环分治备字〔2014176号)及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的《巴林右旗巴林石矿业有限公司巴林石矿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方案评审表》要求,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工作(二期),主要是对陡坡进行修坡,对渣土进行清运平整,并进行覆土恢复植被等。企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工作(二期)期间,在清运平整过程中因车辆运输等施工产生部分扬尘,散落到周边植物上,存在一定的扬尘污染。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批复的《巴林右旗苦荞沟(巴林石矿)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公司于2018年开展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截止目前,已完成了256公顷的整地和苗木栽植,生态水源、井房、配套提水设备、节水管道铺设2000米已经全部完工,沙障治理12公顷、修生态路900米。小流域各项措施实施后,林草面积大幅度增加,基本做到蓄水保土,涵养水源,地面植被的保水能力逐年增大,地表径流状况得到改善。

部分属实

巴林右旗责成相关部门加强该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监管,按绿色矿山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坚决杜绝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损害,落实各项施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小企业生产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同时,举一反三,组织政府各职能部门认真核查矿业项目实施过程中立项、用地、环评、安监等各项手续办理和施工建设情况,确保各项环保工作取得实效。

 

 

74

X150000201807080012

卓资县新盛铁合金公司从2017年一直违规生产铬铁,未办理环评手续,目前因为督察组来,已主动停产躲避检查,该厂生产过程中大量烟气粉尘通过高炉释放,夜间更严重。生产产生的废渣都私自给头号村小型砖厂,没有处理的都随意倾倒在厂区后面的头号村沟里。

乌兰察布市

大气,土壤

201879日,卓资县政府组织卓资县环保局、安监局、经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赴实地进行了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
关于“新盛铁合金公司从2017年一直违规生产铬铁,未办理环评手续,目前因为督察组来,已主动停产躲避检查”情况部分属实。卓资县新盛铁合金有限公司于2017424日注册成立。2017525日,卓资县新盛铁合金有限公司和盛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租赁盛华有限责任公司两台25500KVA电石矿热炉,技改为铬铁矿热炉。201843日开始试生产,2018429日,卓资县环保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其违法生产,立即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
2.
关于“该厂生产过程中大量烟气粉尘通过高炉释放,夜间更严重”。情况部分属实。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自2018429日停产后至今未生产,两台矿热炉均配套建有布袋除尘设备,因该公司生产设备属半封闭式矿热炉,试生产阶段出料期间存在烟气收集不彻底的问题。
3.
关于“生产产生的废渣都私自给头号村小型砖厂,没有处理的都随意倾倒在厂区后面的头号村沟里”。情况不属实。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于201843日开始试生产到429日停产期间,由于出铁少、质量不稳定,铁渣一直堆放在院内,并进行了苫盖,未进行对外销售和倾倒。

部分属实

1.针对新盛铁合金有限公司铬铁矿热炉技改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卓资县环保局于2018429日,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515日下达了《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7万元罚款。2018711日,乌兰察布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卓资县环保局联合对卓资县新盛铁合金有限公司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
2.
卓资县政府责令县环保局、安监局、经信商务局加大监管力度,在新盛铁合金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关手续之前,坚决不得启动生产。

 

 

75

X150000201807080015

商都县与兴和县交界处,矿山企业借助环境治理项目,偷挖乱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乌兰察布市

生态

商都县政府组织县国土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农牧业局等相关部门调阅卷宗、实地查证,并与兴和县相邻的七台镇、小海子镇、三大顷乡查证。商都县与兴和县界线共96.18公里。界线西至三大顷乡田家村村委会王兰畔自然村,东至小海子镇西大井村委会官尖自然村,相邻乡镇分别为三大顷乡、七台镇和小海子镇的12个村委会。经实地核查,该交界处一没有矿山企业设置矿业权,二没有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不存在矿山企业借助环境治理项目,偷挖乱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现象。

不属实

目前商都县已组织县农牧业局、小海子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开展边查边改整治工作,同时责成商都县农牧业局、小海子镇政府加大草原综合管理力度,对破坏草原问题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完善整治措施,立行立改。

 

 

76

X150000201807080001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柳青梁村张兰窑社,宝通矿区不断扩能、扩产,土地塌陷,导致无法耕种,不给村民任何补偿。

鄂尔多斯市

其他污染

1.关于“宝通矿区不断扩能、扩产”问题。经准格尔旗工业经济矛盾化解工作组调查,举报所称“宝通矿区”实指准格尔旗准格尔矿区星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宝通煤矿(以下简称宝通煤矿),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柳青梁村,开采方式为井工开采;生产规模为45万吨/年;矿区面积6.3320平方公里。该煤矿于2009年投产,因需要进行技术改造,于201110月停产至今,停产期间该矿不存在扩产、扩能问题。该矿于20131022日取得技术改造方案批复(内煤局字〔2013389号),由井工开采改变为露天开采;201417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宝通煤矿与柳安煤矿整合(内煤整办字〔20141号);2015814日,取得《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准格尔旗星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宝通煤矿技术改造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内煤安字〔201531号);2015817日,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内国土资采划字〔2015095号),批复宝通煤矿矿区范围(由17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1010米至1130米标高),矿区面积约10.9135平方公里;201591日,取得技术改造(变更开采方式)初步设计方案批复(鄂煤局发〔2015169号),设计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201614日,取得《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局准格尔旗准格尔矿区星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宝通煤矿技术改造方案(变更开采方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鄂水保发〔20161号);20161229日,取得《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准格尔旗准格尔矿区星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宝通煤矿技术改造(变更开采方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评字〔2016164号);2018626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专题会议纪要》(〔20187号)同意给予宝通煤矿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延续。目前,该煤矿正在办理露天采矿许可证,待办理完成后方可办理土地、林草等其他相关审批手续,才能进行扩产扩能。
2.
关于“土地塌陷,导致无法耕种”问题。井工煤矿开采过程中,采区范围内土地塌陷属正常现象。如果导致无法耕种,则给予土地经营者受益补偿。经准格尔旗工业经济矛盾化解工作组现场调查,该煤矿在2009年至2011年生产作业期间,导致柳青梁村上碾房社、下碾房社和张兰窑社的部分土地有不同程度的塌陷,受塌陷影响的土地面积5332亩。凡是受到影响的土地,该矿当时已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及补贴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08180号)要求,全部给予收益补偿。
3.
关于“不给村民任何补偿”问题。经准格尔旗工业经济矛盾化解工作组现场调查,自20093月起,该煤矿对其井田范围内薛家湾镇柳青梁村下碾房窑子社的1969人实施了搬迁补偿,涉及土地2862亩,兑付土地收益补偿金701万元。201010月开始,该煤矿对其井田范围内薛家湾镇柳青梁村上碾房窑子社的48户村民土地给予了收益补偿,涉及土地1510亩,兑付补偿金371万元。20129月开始,该煤矿对其井田范围内薛家湾镇柳青梁村张兰窑子社的30户村民土地给予了收益补偿,涉及土地960亩,兑付补偿金239万元。截至20173月,下碾房窑子社一轮8年土地收益补偿到期,应按《准格尔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准政发〔201342号)中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二轮8年土地收益补偿,其他两社仍在一轮8年收益补偿期限内未到期。经薛家湾镇人民政府、准格尔旗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多次督促、协调煤矿业主单位,要求尽快落实下碾房窑子社二轮8年土地收益补偿,煤矿答复待井工改露采采矿证办理完毕将立即启动征地补偿工作。

部分属实

1.准格尔旗责成准格尔旗煤炭局、旗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督促宝通煤矿尽快完成井工开采变更露天开采的相关审批手续,如2018年年底前完成审批,按照相关文件标准,对煤矿范围内村民进行征地搬迁;如2018年年底前不能完成审批,按照《准格尔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准政发〔201342号)中确定的收益补偿标准兑付收益补偿。
2.
准格尔旗责成准格尔旗煤炭局督促宝通煤矿对发生的塌陷区域设置安全保护围档设施,加强安全围护。

2018710日,薛家湾镇人民政府对准格尔旗准格尔矿区星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宝通煤矿未按期限兑付下碾房窑社村民第二轮土地收益补偿,对该矿法人苏振平进行约谈。

 
 

77

X150000201807080010

磴口县瑞宁小区东门两侧十几家饭店油烟排入小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巴彦淖尔市

大气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瑞宁小区东门两侧共有14家餐饮服务企业,12家处于营业状态,1家停业,1家已注销。磴口县乐富豪音乐会所、磴口县蓝焱火酒吧、磴口县驴鼎记酒楼、磴口县娱人码头、磴口县东东鸭爪爪干锅火锅、磴口县鼎鲜涮羊蝎子、磴口县土财主三汁焖锅、磴口县砂锅串串香、磴口县瑞宁食府、磴口县聚缘老字号刀削面、磴口县妈妈的味道主题餐厅、磴口县塞上情莜面村店等12家店,均是巴镇贺兰路瑞宁小区门店,正常营业。磴口县寂寞的豆芽餐饮店已停业,磴口县格兰七号KTV停业已注销。通过核查,上述正在营业的12家餐饮服务企业中,“磴口县娱人码头”经环保部门检测排放油烟达标,“磴口县土财主三汁焖锅”不存在排放油烟问题,其余10户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有3家在小区内安装了冷风机6台。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1.前期整治情况。201866日,政府县长樊文同志主持召开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推进会议。从6月初开始,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磴口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开展全面整治。执法局牵头,联合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环卫所共同下发了《磴口县城区餐饮业油烟、噪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所有餐饮业服务单位必须全部安装符合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排放通道等),定时对排烟排风口进行清洗、维护和修缮,并保证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进行油烟排放检测,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执法局牵头印发《关于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噪音专项整治的通告》,并在政府网站、电视台、电台公布我县城区餐饮业油烟、噪音专项整治举报电话。我县正在对城区内住宅小区进行逐个摸排整治,目前已完成都市华庭、龙盛丽都、得志小区、紫荆小区、金穗一期餐饮业油烟、噪音专项整治工作。
2.
整改措施。根据群众反映的“瑞宁小区东门两侧十几家饭店油烟排入小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工作组第一时间细化工作方案。78日,磴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要求“磴口县乐富豪音乐会所”、“磴口县塞上情莜面村店”、“磴口县妈妈的味道主题餐厅”限期拆除在瑞宁小区内安装的冷风机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要求“磴口县蓝焱火酒吧”、“磴口县驴鼎记酒楼”、“磴口县东东鸭爪爪干锅火锅”、“磴口县鼎鲜涮羊蝎子”、“磴口县砂锅串串香”、“磴口县瑞宁食府”、“磴口县聚缘老字号刀削面”等七家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3.
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截止7121200,小区内6台冷风机已全部拆除,未安装设备的10家已全部订购了油烟净化设备,已安装完成5家,其余5家于713日安装完毕。

 

 

78

X150000201807090001

市辖区如意开发区讨号板新村南门东侧楼顶盖鸽棚饲养鸽子1000多只,臭味很大。

呼和浩特市

其他污染,大气

79日,如意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规土、环保、行政执法等部门核查,情况属实。被举报的鸽棚位于如意开发区六纬路讨号板新村南门东侧一栋临街商业楼楼顶,有三个大型鸽棚,共饲养鸽子约1500只,存在异味散发的现象。

属实

1.如意工业园区相关部门对该鸽棚是否属于私搭乱建进行调查,结果于720日前出具。
2.
调查结果出具前,如意工业园区行政执法局要求产权方加强鸽舍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消毒,减少异味扰民。如属私搭乱建,如意工业园区行政执法局将要求鸽棚产权方进行拆除。鉴于该鸽棚搭建面积较大,饲养鸽子数量较多,预计在20181031日前全部完成拆除搬迁工作。

 

 

79

X150000201807090002

赛罕区东岸国际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辛家营分公司,擅自改变建筑物供热设施原有结构,在小区居民住宅楼下加装动力泵引发噪音严重扰民。

呼和浩特市

噪音

经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由于东岸国际小区二次管网整体存在问题,20172018采暖期,为了解决用户采暖问题,辛家营分公司暂时对该楼座加装微型循环泵,该楼座整体采暖效果得到改善,但存在噪音扰民情况,供热公司随即将此泵拆除。之后,有用户自行购买安装了进口低噪音循环泵,直至供暖期结束,仍存在噪音扰民情况。

属实

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将配合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及热用户,于20181015日前完成该小区进行二次网改造,解决用户采暖问题。

 

 

80

X150000201807090013

新城区海拉尔大街高架桥施工,导致道路每天尘土飞扬,乌烟瘴气,虽然每天都有洒水作业,但是就洒一次,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尤其遇上大风,如同沙尘暴一般,而且经常夜间施工,严重影响道路俩旁居民生活。

呼和浩特市

大气

该举报与627日第21批编号为D150000201806260074的问题部分内容一致,举报属实。
1.
海拉尔大街高架桥因施工车辆来往频繁,运输车辆在拉运开槽土过程中存在扬尘现象。627日,新城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呼和浩特市城管执法局要求高架桥施工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晒水降尘、苫盖堆料等方法防尘、降尘。项目已增加洒水频次至一天3次,有效缓解道路扬尘现象。
2.
施工现场机械作业时,机械噪声对周边群众产生影响。
3.
因混凝土浇筑高架桥基础需连续作业,存在夜间施工的情况。

属实

1.市城管执法局和新城区城管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对该施工工地沿线的巡查,一经发现扬尘和噪声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和制止。
2.
新城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市城管执法局要求施工单位作业时间尽可能避开群众休息时段,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如若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法》三十条规定,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公示。

 

 

81

X150000201807090019

回民区呼市北二环快速路财经学院西300米,左邻红十字春益堂中医院右邻巴彦供电分局吸引粒广告装饰店污染环境气味呛人影响附近村子及居民,望有关部门监督。

呼和浩特市

大气

711日,回民区环保局和攸攸板镇政府进行现场核实,举报部分属实。“吸引粒”广告喷绘打印店位于北二环快速路财经学院西侧300米处,在进行广告喷绘打印过程中存在异味扰民。

部分属实

该广告喷绘店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回民区政府已要求其限期进行搬离。目前正在搬离过程中,预计720日前全部搬离完毕。

 

 

82

X150000201807090023

市辖区金川开发区霍寨沟东侧土路(断头路)是其他两个小区(聚龙湾和自由里)进出的唯一路线。内蒙天气春秋季风大,这条路天天飞沙走石黄尘滚滚,冬天降雪坑坑洼洼行人电动车经常滑到,夏季降雨又是泥泞不堪,行人无法通行。每年开春天气回暖总有汽车掉进路面坍塌的大坑。土路旁边的霍寨沟常年无人治理,成了上游混凝土搅拌站及别的厂子的排污渠。河道里杂草丛生,垃圾遍地。冬天也还相安无事,但是夏天臭气熏天,降雨后的山洪下来不能畅通的排下去时常会把金海路淹没。金海路是金川开发区的东西大通道,导致车辆无法通行,具有严重安全隐患。

呼和浩特市

大气,土壤,其他污染

710日,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规土、环保等部门现场开展核查工作,情况部分属实。
1.
霍寨沟河道东侧有长约800米的砂土路,经现场核实,路面未坍塌,不存在汽车掉进路面坍塌大坑的现象。由于砂土路在霍寨沟河道蓝线控制范围内,所以一直未硬化,存在扬尘和雨天泥泞的现象。
2.
金川工业园区城管执法局已加强对霍寨沟区域金川段的监管巡查力度,金川资源经济总公司环卫部门对该区域环境卫生进行常态化治理,不存在常年无人管理情况。
3.
霍寨沟河道上游现有企业一家为华琪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废水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由于不符合产业政策且无环评手续,依据《呼和浩特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金川开发区管委会已于620日对其进行了断电,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目前处于关停状态。另一家为儒达机械制造厂,生产工艺无生产废水。目前,企业已自行停产,正在选址搬迁,部分设备已拆除。因此不存在上游成为排污渠的情况。
4.
霍寨沟本身为土质河沟,因降雨等因素河道内长有杂草,未发现霍寨沟金川段有垃圾堆放现象。
5.
因金海路与霍寨沟交汇处为漫水桥,降雨量大时容易淹没路面,对车辆通行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1.金川资源经济总公司已对该路段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将霍寨沟两侧裸露的河堤采用绿网覆盖。同时,金川工业园区城管执法局将加大该路段巡查力度,强化扬尘管控。
2.
为做好汛期防汛抗洪各项工作,金川工业园区已成立防汛抗洪指挥部,针对霍寨沟河道金川段及金海路过水路面,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和巡查力度(设专人值守、固定抢险车辆、警示牌),及时掌握汛情,随时做好防汛应急处置,确保汛期安全形势稳定。2018年,金海高架快速路已开工,建成通车后,将彻底解决汛期金海路通行问题。
3.
金川工业园区将进一步加大此类扬尘问题的监管督办力度,对辖区范围内砂土路扬尘问题进行整治,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83

X150000201807090024

赛罕区金隅时代城小区紧挨南二环路,现在的快速路噪音和尾气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窗户无法打开通风,噪音我们无法晚上入睡。多次反映都没有给一个解决办法。很痛苦的哀求环保组的领导实地考察一下。求求你们来考察金隅时代城和京能的住户,解决一下我们的噪音问题。

呼和浩特市

噪音

该案件与614日第9批编号为X150000201806140022的问题部分内容一致。经市城建委核实,该路段设计时速为80公里每小时,且距周边建筑物距离较近,对金隅时代城小区的噪声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程度的尾气影响。由于该路段受用地条件限制,取消了道路分隔带和人行道,利用原城市主干道远二路进行路面改造,现状不具备安装声屏障的条件。

属实

1.呼和浩特市市政局委托相关监测机构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目前已完成检测。于712日组织专家论证会,根据论证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联合市环保局加强路检,加大对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的查处力度。同时,严禁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畜力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悬挂教练车号牌和试车号牌的车辆、七座以上(不含七座)客车、载货汽车驶入城市快速路主道通行。

 

 

84

X150000201807090025

赛罕区金河镇天平营村从2012年开始实施拆迁。但在2015年拆除部分民房后,再无下文。但是拆除少部分后,既没有继续后续拆除,也没有安置村民居住的地方,同时拆除后的建筑垃圾也没有清理。四年啦,村里建筑垃圾满地,同时村民的生活垃圾也倒入建筑垃圾里,一到夏天臭气熏天。村民无法生活,对周边环境造成极大污染。

呼和浩特市

土壤,大气

79日,赛罕区金河镇政府和区城管执法局、住建局等单位进行现场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
该村东北侧已拆除部分房屋,建筑垃圾未清理,约1万立方米,但未发现生活垃圾乱倒现象。该村的生活垃圾由惠丰清轩公司进行日常清理。
2.2015
年,按照炼油厂扩能改造环评要求,对8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房屋实施拆除,涉及天平营村住户共24户,已由赛罕区政府全部拆除,防护距离外的房屋不在拆除计划内。已对被拆除的24户居民发放了征收补偿金。

部分属实

赛罕区金河镇政府于20181031日前对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

 

 

85

X150000201807090026

玉泉区昭君路新胜村东南面村子附近有一个垃圾场,以前每天都臭气熏天,经过村民告发说是安了什么装置可以净化,刚开始那几天的确闻不到臭味,但现在他们专在晚上开工,晚上臭味又和以前一样。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好几年了,没人管。

呼和浩特市

土壤

该举报与第十九批编号D150000201806250011的案件一致。626日,经呼和浩特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核实,举报部分属实。
1.
举报所指应为呼和浩特市京城固废公司所属的垃圾处理场,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盛路金桥电厂南,距离桃花乡新胜村720米。主要负责呼和浩特市城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厨余垃圾的处置。该公司有环评手续,建设期已落实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2.
在生活垃圾填埋、污泥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产生异味,存在异味扰民情况。2018618日,呼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显示,三个采样点臭气超标排放。
3.
市环保局及赛罕区环保局两级环保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均对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监察,举报的持续了好几年了没人管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1.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依据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627日市环保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处罚37.5万元。
2.
市环保局要求企业制定详细整改计划,企业已于620日上报整改计划,共18项具体整改措施。截至625日已完成10项,剩余项目均在积极推进中,计划在830日前完成。

 

 

86

X150000201807080019

信件投诉,位于满洲里市东湖区二子湖边(二子湖农业提水站西侧)有一家养殖场。该养殖场无任何环保设施,牲畜粪便等各种垃圾、污水任意排放道二子湖内,造成污染。

呼伦贝尔市

2018710日,满洲里市政府牵头,东湖区政府、市环保局、农牧林水局、综合执法局联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所述的养殖场为满洲里市东湖区晓坤养殖场,于201177日进行工商注册。该养殖场主要养殖鸡、鸭、鹅,共存栏约5000只,因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故无需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经核查,该养殖场无治污设施,厂区内未发现养殖粪便堆存,养殖粪便运至耕地施肥。该养殖场无生产废水产生,未发现粪便等养殖垃圾和污水排至二子湖。

部分属实

满洲里市政府已责成该企业在厂区内建设全封闭的养殖垃圾收集设施,并日产日清。此项工作于2018730日前完成。

 

 

87

X150000201807090012

信件投诉,位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西新区的颐和温泉酒店自建锅炉房,存在烟尘污染。

呼伦贝尔市

大气

201879日,鄂温克旗环保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颐和温泉酒店项目于2010113日通过环评审批,2011322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时,该酒店现有3台燃煤锅炉在用,其中2台为2蒸吨(型号为HBJ-1.5MW),1台为1蒸吨(型号为WWCI-1.0-ALL),均采用水膜和多管除尘,用于日常洗浴用水加热。

部分属实

1.鄂温克旗环保局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企业锅炉烟气进行监测,依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此项工作于2018728日之前完成。2.该企业按照呼伦贝尔市《关于印发全市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老旧锅炉实施方案的通知》(呼炉专治办〔20171号)文件要求,计划于20181230日前淘汰现有3台燃煤锅炉。

 

 

88

X150000201807090021

海拉尔区鑫海都市绿洲15b楼前不足10米远有一大型废品收购站,长期存在噪音污染。居民不敢开窗,一般早上6点开始到晚上,一直作业。

呼伦贝尔市

噪音

201879日,海拉尔区经贸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所述“大型废品收购站”为好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和东升物资回收公司。此问题为重复举报,在2018630日受理的编号为X150000201806300024号问题中已认定此问题部分属实。呼伦贝尔市好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及呼伦贝尔市东升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均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经营备案手续,但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2家收购站均已按上次举报的处理要求停业整改。

部分属实

1.201871日,海拉尔区环保局就2家废品收购站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2家废品收购站停止生产,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书》,拟各处罚款20万元。
2.
海拉尔区根据城市发展方向及棚户区改造工作现状,决定对该区域进行棚户区改造,目前,2家废品收购站均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海拉尔区将按照棚户区改造推进计划,于201812月末前将2家收购站现存建筑物进行拆除。

 

 

89

X150000201807090003

信件投诉,科尔沁右翼中旗阿木古楞小区污水管网、热力管网设计不合理,安装材料劣质。小区污水外溢,不能妥善收集。

兴安盟

78日,科右中旗委、政府责成旗住建局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阿木古楞小区建设单位为乌兰浩特市乾庭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企业为焦作市宏业建筑工程公司,设计单位为兴安盟美城建筑勘察设计公司,监理企业为内蒙古清圆建设监理公司。
1.
关于“小区污水管网、热力管网设计不合理”问题。2012716日,阿木古楞小区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经兴安盟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并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没发现设计不合理问题。
2.
关于“安装材料劣质”问题。2016920日,阿木古楞小区污水管网工程开始施工,使用材料为埋地排水用双壁波纹管材,由辽宁省水暖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并出具了检验报告,由内蒙古清园建设监理公司监督,没发现安装使用劣质材料。
3.
关于“小区污水外溢,不能妥善收集”问题。2016103日,阿木古楞小区污水管网接入了科右中旗集中排污管网。旗住建局经入户对开发企业人员1人、物业企业人员2人和小区业主31户走访调查,并进行实地查看,未发现阿木古楞小区存在污水外溢,不能妥善收集问题。

不属实

 

 

 

90

X150000201807090009

科尔沁右翼前旗冯海清毁坏科尔沁右翼前旗大坝沟镇远丰村五社耕地23.9亩。

兴安盟

其他污染

 78日,科右前旗委、政府组织旗国土源局、农牧业局、科尔沁镇成立联合工作组进行现场核实。经查,冯海青(非冯海清),系兴安盟瑞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法人。涉事地块位于科右前旗远峰村(非远丰村)五社,原为远峰村村民藏文生弃耕地,面积20.5亩。其中7.76亩于2011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土发〔201176号)批准为建设用地。2018418日,科右前旗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兴安盟瑞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在上述地块内建设钢构地基,经现场勘测并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比对,该公司所占土地地类为一般耕地。当事人冯海青虽于2018417日与科尔沁镇远峰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临时用地协议,但该用地行为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属违法用地。2018418日,科右前旗国土局向冯海青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用地行为。

部分属实

717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内蒙古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该问题进行重新核实的通知后,科右前旗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旗国土资源局进行再次调查核实,经查,冯海青虽于625日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但按照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要求,发现其不符合用地条件,科右前旗国土资源局于717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于2018726日前,拆除已建的钢构地基,并恢复土地原状。
科右前旗委、政府责令旗国土资源局,强化国土日常执法,加强巡查检查的力度和密度,推动执法监察常态化,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行为。

 

 

91

X150000201807090010

科尔沁右翼中旗巴仁哲里木镇白彦温都尔嘎查附近没有手续的挖砂厂严重破坏草原。

兴安盟

生态

79日,科右中旗委、政府组织旗国土局、环保局、农科局、水务局和巴仁哲里木镇政府联合进行深入现场调查核实。通过组织白彦温都尔嘎查两委成员和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走访15名群众调查核实,以及对该嘎查境内所有荒山荒坡进行排查,发现在嘎查西北侧有一处取砂坑,面积28.45亩。经核实,该砂坑是科右中旗交通局修建巴仁哲里木镇至扎木钦便民服务中心水泥路和白音温尔艾里村内街道硬化工程所需砂料时形成的。200810月,巴仁哲理木镇政府根据《兴安盟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科右中旗政府的要求,召集镇所在地至扎木钦便民服务中心水泥路沿线嘎查例会商定,无偿为工程提供砂料。20146月,修建白音温尔艾里村内街道硬化工程从该砂坑取砂料,是由嘎查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开会决定的。这两项工程结束后,再没有发生集中取砂行为。

部分属实

科右中旗委、政府责成巴仁哲理木镇政府,在201812月底前完成该取砂坑生态恢复治理;责成旗国土局加强执法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石等违法行为。

 

 

92

X150000201807090020

扎赉特旗音德尔镇至黑龙江省江桥镇公路左侧,有一个洗沙厂,以承包鱼塘名义,进行疯狂洗砂。扎赉特旗国土资源局执法部门视而不见,怀疑有保护伞嫌疑,严重破坏草原生态。该处洗砂场附近还有多处鱼塘进行洗砂,群众多年举报无果,望详查。

兴安盟

生态

79日,扎赉特旗委、政府组织旗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和好力保镇政府联合深入核查,经查。群众举报地块是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居民甘振权承包的鱼池,承包期限为2018226日至2020226日,地类为国有坑塘水面,周边没有草地。甘振权取得鱼池承包经营权后因池水较浅制约养鱼度冬,利用采沙船挖沙对鱼池进行加深处理,沙料填入临近公路的土坑,没有对外销售过。201858日,旗国土局在执法巡查中发现疑似采砂后,经调查认定其不属于违法采砂行为。近几年来,旗国土局未接到过举报该区域鱼塘洗砂问题,现场调查举报地点附近没有发现其它鱼塘。

不属实

 

 

 

93

X150000201807090004

松山区王府镇敖包村长利用职权砍伐树木达170亩。

赤峰市

生态

该举报案件与627日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270030举报内容重复。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砍伐的树木是指台子村西山嘴子林地,面积为108.57亩,林种为用材林。该林地于1998年由老府镇台子村村委会办理了采伐证并进行了采伐,采伐后将林地承包给当地村民进行治理并栽植树木,但所栽植树木未能成活。2001120,台子村村委会(时任村主任李富清)将林地收回并重新发包给本村村民耕种,2015年末合同到期。20164月,台子村委会(时任村委会主任李凤树)再次将林地承包给村民耕种。20168月,台子村村民向松山区森林公安局反映破坏林地事宜,松山区森林公安局以台子村委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予以刑事立案。20174月,松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经松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台子村委会将林地承包给村民耕种始于20011月,而依据当时的司法解释,台子村委会是否涉嫌犯罪存在争议,且其行为已过诉讼时效,不应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再次发包时是在涉案林地事实上已变为耕地的前提条件下,没有证据证明其行为对林地造成破坏,其行为不应按犯罪处理,应于以撤销案件。2017830日,松山区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书,要求松山区森林公安局撤销台子村村委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17830日,松山区森林公安局对台子村村委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予以撤销。2017年春季,台子村村委会已将发包的林地收回并栽植了树木,现已恢复林地。经201875日现场核查,该地块树木没有被破坏。

部分属实

松山区林业局将进一步加强林地的保护和林地采伐的监管,发现非法采伐树木行为,依法处置。

 

 

94

X150000201807090005

市辖区内蒙古延康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法违纪,破坏生态环境,骗取国家项目款2000多万元。安装了一个小粉碎机加工中药,污水直排。

赤峰市

1.关于“内蒙古延康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法违纪,骗取国家项目款2000多万元”问题。经了解,20127月至201511月,赤峰延康药业有限公司通过松山区发改局申报了赤峰延康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共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2920万元。目前,已累计投入资金约6800万(含争取的2920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赤峰延康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通过国家验收,其余4个项目正在建设中。
2.
关于“破坏生态环境,安装了一个小粉碎机加工中药,污水直排”问题。内蒙古延康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校企合作共建的股份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32日,位于赤峰农牧学校实训基地。20101018日在松山区环保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该公司主要产品为直接口服中药饮片,原料为中药材,工艺流程为原材料→净选→炮制→包装,一台粉碎机。现场通过消毒剂使用记录、清洁区物品发放记录、生产状态标识、车间设备状态及对现场工作人员询问,确认口服中药饮片生产车间从20178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公司中药煎药室有工作人员正在煎药,经了解,该煎药室从201841日起,每天为旗下赤峰延康中蒙医院煎处方中药材约3千克,中药渣集中收集在厂区固定点内,晒干后焚烧。厂区东侧是土山、南侧为在建工地、西侧为赤峰农牧学校机电实训基地、北侧距居民住房约300米。该公司整个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废水以生活污水为主,经赤峰农牧学校管网排入中心城区市政管网。

部分属实

松山区环保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督管理,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95

X150000201807090007

赤峰市北部有西拉沐沦河,发源于克什克腾旗,流经赤峰北部和通辽北部,汇入辽河。该河上游林西县不顾这条河已断流的实际,县委政府要境内东台子计划开工建设大型水库,将河拦截。如此将使下游右旗、左旗、翁旗、通辽北部草原遭到破坏。东台子水库手续不齐全。

赤峰市

生态

1.关于“林西县委、政府在东台子计划开工建设大型水库,将河拦截。如此将使下游右旗、左旗、翁旗、通辽北部草原遭到破坏”问题。201012月,国务院批复《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其中《松花江区、辽河区水资源综合规划》规划明确提出东台子水库建设规划,规划库容2.4亿立方米,兴利库容0.7亿立方米,主要任务为供水、防洪、灌溉、发电、养鱼等。20181月赤峰市林西县东台子水库工程由环保部以环审〔20185号予以批复。西拉沐沦河为西辽河北源,年内、年际间水量分配极不均匀,水资源供需失衡严重,目前干流存在断流河段,生态退化问题突出。东台子水库坝址位于西拉沐沦河中游,水库建成运行后,通过调减工业、农业等河道外用水量,西拉沐沦河流域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将由现状33%降至30.8%。通过水库蓄丰补枯,坝址下游河道汛后及枯水时段的流量较建库前总体上有所增加,西拉沐沦河干流断流河段将全部消除。
2.
关于“东台子水库手续不齐全”问题。林西县东台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取得了国家发改委关于赤峰市林西东台子水库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性研究报告批复,环保部关于赤峰市林西东台子水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水利部关于林西东台子水库初步设计报告书的批复,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18年重大水利工程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下达了东台子水库投资计划。

部分属实

1.林西县要求东台子水库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
向周边群众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96

X150000201807090008

红山区万达小区A区楼下草原传奇涮锅店的抽油烟机、排气排风机器噪音扰民。远航水泥生产过程中冒黑烟。

赤峰市

大气,噪音

1.关于“红山区万达小区A区楼下草原传奇涮锅店的抽油烟机、排气排风机器噪音扰民”问题属实。群众举报的万达小区A区楼下确有草原传奇涮锅店,主要经营火锅涮锅业务,主要设备有排风风机5台、中央空调主机1台。现场检查期间,排风风机和中央空调主机确实产生一定噪声。为此,红山区环保部门现场约谈了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对所有设备安装隔音降噪设施。目前,该单位已安装完毕排风机隔音箱,正在搭建中央空调主机隔音棚,预计716日前完成整改。
2.
关于“远航水泥生产过程中冒黑烟”问题与617日受理编号X150000201806170011举报问题部分重复。赤峰远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错峰生产企业,每年5月至10月进行生产。现有两条熟料生产线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废气排放口均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712日再次现场核查,该公司两条熟料生产线、煤磨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通过调取该公司两条熟料生产线窑尾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未发现烟气超标排放数据;喀喇沁旗对该公司两条熟料生产线窑头、窑尾和煤磨生产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气排放各项指标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标准。该公司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因工艺参数控制不当,部分生产工段会出现烟气排放不正常现象。

部分属实

1.下一步,红山区将加大对该单位的跟踪检查力度,督促其按时完成整改工作,避免再次发生噪声扰民问题。
2.
喀喇沁旗责成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远航水泥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定期更换、维护环保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运行,避免出现大气污染问题。

 

 

97

X150000201807090016

松山区广场路中段兄弟连烧烤严重噪声污染、大气污染。

赤峰市

噪音,大气

经现场查看,兄弟连烧烤未取得环评登记手续,排烟管道在店外经墙体延伸至距居民楼附近设有3个排烟管道,主烟道因油烟净化器时间过长,净化效果不佳,密封不严,造成后面墙体油渍累累,异味难闻。主风机运转时噪声较大。

基本属实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松山区城管局对兄弟连烤吧的经营者现场提出警告,并责令该店立即购置安装油烟净化器,消除油烟隐患。更换后厨主烟道风机,并做好降噪处理。清洗后墙体油渍,并对后墙进行粉刷。以上整改工作限定2018721日前完成,若未按要求整改,责令其停业整治。

 

 

98

X150000201807090018

1.林西县大营子二八地一个大型粉碎河卵石场子已经营业78年。2.位于三楞山路边粉碎河卵石场子营业2-3年。3.位于大营子下德苏坑粉碎河卵石场子营业2-3年。4.位于新城子镇公益阁沟门粉碎河卵石场子营业1年。5.位于新城子镇古城新村河道粉碎河卵石场子营业2-3年。6.位于大营子乡土庙子大队部南2公里粉碎河卵石场子经营34年。希望有关部门予以管理,河道严重破损,环境污染厉害!非法开采非法盗取国家资源!

赤峰市

生态

1.关于“位于林西县大营子二八地一个大型粉碎河卵石场子已经营业7-8年”问题部分属实。林西县大营子乡二八地村天盈砂场在羊肠子河上游二八地段从事采砂经营,该砂场自2013年开始采砂作业,20132018年每年均按要求在林西县水利局办理了采砂许可,该砂场不存在非法开采问题,在采砂许可范围内河道有所破损,但都在河道采砂规范的允许范围内,已责令其恢复了原貌。洗砂过程不添加药剂,只是物理冲洗,冲洗后的水直接进入原河道。经走访周围群众,河道采砂石时,在干旱河道初期表层开挖和装车过程会产生少量扬尘。表层开挖结束,表层下方砂石含水率高,不会再产生扬尘。
2.
关于“位于林西县三楞山路边粉碎河卵石场子营业2-3年”问题部分属实。林西县大营子乡三楞山名百川砂场于20152017年在林西县水利局办理过采砂许可证,2018年未申请办理采砂许可,在日常河道巡查时,未发现该砂场在羊肠子河上游三楞山段采砂。该砂场堆放的砂石料系2017年所采砂石,2017年该砂场所采河道有所破损,但都在河道采砂规范的允许范围内,已责令其恢复了原貌。经调查该砂场生产时洗砂只是用水物理冲洗,冲洗后的水直接进入原河道。经走访周围群众,河道采砂石过程中,如遇干旱河道,在装车过程会产生少量扬尘。
3.
关于“位于林西县大营子下德苏坑粉碎河卵石场子营业2-3年”问题调部分属实。林西县大营子乡五一村下德苏坑砂场于20152017年在林西县水利局办理过采砂许可证,2018年未申请办理采砂许可,在日常河道巡查时,未发现该砂场在羊肠子河五一段采砂。该砂场堆放的砂石料系2017年所采砂石,2017年该砂场所采河道有所破损,但都在河道采砂规范的允许范围内,已责令其恢复了原貌。林西县水利局已经责令该企业拆除了设备。
4.
关于“位于林西县新城子镇公益阁沟门粉碎河卵石场子营业1年”问题部分属实。林西华晟砂场在在新城子镇公益阁沟门从事采砂经营,该砂场于2018427日在林西县水利局依法办理了采砂许可证,不存在非法开采问题,采砂河道有所破损,但都在河道采砂规范的允许范围内,已责令其恢复了原貌。洗砂过程不添加药剂,只是物理冲洗,冲洗后的水直接进入原河道。经走访周围群众,河道采砂时,在干旱河道初期表层开挖和装车过程会产生少量扬尘,表层开挖结束,表层下方砂石含水率高,不会再产生扬尘。
5.
关于“位于林西县新城子镇古城新村河道粉碎河卵石场子营业2-3年”问题部分属实。古城新村砂场于2016年在林西县新城子镇古城新村河道内进行采砂经营,2016421日在林西县水利局办理了采砂许可手续。2017年初至今,已停止采砂活动,现该砂场处于停业状态,河道已恢复原貌,采砂设备已拆除。
6.
关于“位于大营子乡土庙子大队部南2公里粉碎河卵石场子经营34年”问题部分属实。经市国土局、水利局组织林西县、克旗政府实地调查,群众举报的“大营子乡土庙子大队部南2公里粉碎河卵石场”位于克旗宇宙地镇刘营子村,名称为克旗宇宙地镇鑫远洗砂场,该洗砂场于20184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堆放砂料在克旗和林西县交界处(占用的地类是内陆滩涂),开采砂石位置在林西县辖区内。现场调查组依据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赤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水利部门没有为该砂场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同意由国土部门全权负责处理的意见。针对该洗砂场未办理占地手续,克旗国土资源局已对该碎石场展开调查取证,将立案查处。

部分属实

1.责成林西县水利部门加强对河道采砂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规范采砂、洗砂作业,要求采砂企业按照技术规范进行作业,避免对河道造成损坏。要求采砂企业在干旱河道表层挖掘前,必须先对表层采取洒水措施,再进行挖掘作业。同时对拆除设备的企业加强后督察,确保河道恢复到位。
2.
责成林西县新城子镇政府和大营子乡政府落实属地职责,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活动。
3.
向周边群众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99

X150000201807090006

察哈尔右翼后旗土牧尔台镇前榆树营村霸到处破坏原生态,开垦公益林320亩,退耕还林地开垦了100多亩。

乌兰察布市

生态

201879日,察右后旗政府组织旗环保、林业、农牧业、森林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核查。
1.
“察右后旗土牧尔台镇前榆树营村霸到处破坏原生态”情况基本属实。经察右后旗林业部门现场调查,土牧尔台镇巨井泉村委会小当郎忽洞村南1.5公里处确有破坏林地现象,开垦、种植林地范围共13块,总面积约345.5亩。经与村民核实,其中9块面积约260亩被土牧尔台镇八号地村委会前榆树营村民王忠开垦,时间跨度为1999-2000年开垦面积72亩、2013-2014年开垦188亩。剩余4块开垦面积85.5亩,村民不知何人开垦,目前,察右后旗森林公安正在调查核实阶段,非法开垦者是否为村霸需察右后旗公安部门进一步核实后确认。
2.
“开垦公益林320亩,退耕还林地开垦了100多亩”情况部分属实。经对开垦范围的地块勘测打点并比对图斑,被开垦或种植的345.5亩林地中有二级公益林或退耕还林地。具体情况为:种植农作物(小麦)的地块1块,面积26亩,属退耕还林地;有过种植农作物痕迹的地块2块,面积62.5亩,其中涉及二级公益林16.5亩、退耕还林地46亩;已开垦但未种植的地块10块,面积257亩,其中涉及二级公益林247亩、退耕还林地10亩。综上所述,实际开垦二级公益林263.5亩、退耕还林地82亩,举报内容“开垦地为公益林和退耕还林地”属实,开垦面积不属实。

部分属实

察右后旗森林公安局已受理该案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深入调查研判,进一步确定准确的违法开垦面积。核查结果如构成犯罪事实,将正式立案查处,并采取相应措施恢复治理。

察右后旗政府拟对旗林业局、土牧尔台镇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

 

100

X150000201807090017

集宁区工农路东方家园小区楼前有一栋旧楼拆迁后环境变差了,一片狼藉,到处堆放的沙石、垃圾,还有平房拆迁后的危厕至今未拆。房已拆,人已去,危厕确留中。2017年五城联创、创建卫生城市并未清运,而是把垃圾掩埋在下面,严重的影响到两小区居民的生活。冬春季来临污秽物到处飞扬,沙土灰尘满家,夏秋季臭气难闻。

乌兰察布市

土壤,大气

经集宁区城管局、房管局、环保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调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集宁区工农路东方家园小区楼前有一栋旧楼拆迁后环境变差了,一片狼藉,到处堆放的沙石、垃圾,还有平房拆迁后的危厕至今未拆,严重的影响到两小区居民的生活。冬春季来临污秽物到处飞扬,沙土灰尘满家,夏秋季臭气难闻”。经调查,群众反映区域为拆迁后空地,原计划盖两栋居民楼,拆迁后一直未实施。空地南侧有装修垃圾未及时清运,空地北侧有一堆装修细沙,空地东侧旱厕已废弃未拆除,夏天产生臭味,对南北两侧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不属实部分为“2017年五城联创、创建卫生城市并未清运,而是把垃圾掩埋在下面”。经核实,该区域生活垃圾在五城联创期间已由区城管局集中拉运到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处理。

部分属实

1.集宁区政府责成区城投公司对该地块办理变更相关手续,加快该地块居民楼建设工作。
2.
集宁区城管局于711日将旱厕拆除、垃圾清理完毕,同时用围挡将该空地封闭。
3.
东方家园小区物业公司于711日将该空地堆放的装修用沙运到物业公司暂存,并用纱网苫盖。

 

 

101

X150000201807090022

卓资县梨花镇西湾子村,村里有洗选企业污染地下水,堆渣影响居民生活。

乌兰察布市

,土壤

79日,卓资县政府组织梨花镇政府、县水利局、国土局相关负责人深入西湾子村进行实地核查。
1.
经核查,群众举报的“村里有洗选企业污染地下水”问题属实情况待定。该洗选企业为梨花镇祥和铁粉加工厂,已于2014年破产,至今未生产。2014年因该厂拖欠卓资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费,被卓资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起诉,20141017日卓资县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卓民初字〔2014494号),要求该厂给付卓资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费及违约金,因该厂未履行判决,其生产设备被电力公司抵顶,现已进入拍卖流程。79日,卓资县水利局赴西湾子村对地下水取样送检,现正在等待化验结果,预计718日出化验报告。
2.
“堆渣影响居民生活”情况部分属实。梨花镇祥和铁粉加工厂于2014年破产至今,厂区现遗存有设备及废砂堆,因被法院执行判决,后仍无力支付相关债务,该厂设备及废砂堆一直未能处置。

部分属实

1.卓资县政府督促卓资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将祥和铁粉加工厂地上设备拆除。
2.
卓资县政府已责成县国土局将废砂堆进行苫盖,防止产生扬尘,待卓资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拆除设备后,尽快恢复原貌;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坚决制止生态环境破坏行为。
3.
卓资县政府责成梨花镇主要负责人安排专人盯守,加强辖区内巡查力度,杜绝乱采乱挖行为。

 

 

102

X150000201807090027

四子王旗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乃庙煤矿。皖维集团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纵容,在没有办理采矿证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自20113月至201410月间,非法开采矿区面积达一万多亩,开挖土石方达三千多万立方米,露天开挖深度达100多米,破坏的牧区草场面积达万亩以上,非法开采形成的巨大火坑至今仍在持续燃烧,大面积草场和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区域内的大气、土壤、水源等质量严重下降,当地生态环境被破坏地触目惊心,牧民的人身健康遭到巨大威胁,现该矿虽已停产,但褐煤自燃仍在持续燃烧,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仍每天24小时在损害周边百姓及牲畜的生命健康。

乌兰察布市

生态,大气,水

该举报问题与第十六批D150000201806220029D150000201806220032,第二十一批D150000201806260073D150000201806270071,第二十二批D150000201806280035,第二十五批D150000201807010042和第三十批D150000201807060039案件重复。白乃庙(西区)煤田位于四子王旗查干补力格苏木。该煤田于20057月以行政审批方式由国土资源部首次设立探矿权,探矿权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地勘局”),勘查证号为:T01120090501029108,勘查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以下简称“四勘院”),原勘查面积为310.46平方公里,现勘查面积缩小为45.48平方公里,该探矿证最新有效期为2017419日至2019419日。
1.
矿业权转让情况。经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载明:2007815日,地勘局给四勘院出具委托书,委托内容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白乃庙煤炭资源勘探西区(证号同上)探矿权,于2005年由我局配置给你单位,涉及该探矿权的勘查、合作、开发等相关事宜由你单位全权负责处理,故该探矿区使用费的缴纳及探矿权延续、变更等相关事宜由你单位全权负责办理。”20111月乌兰察布市投资开发公司、四子王旗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四子王旗汇鑫铜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四子王旗天富能源公司。同年4月,“四勘院”与四子王旗天富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白乃庙(西区)煤田探矿区转让合同书,转让费6200万元,分二期支付。但截至目前,该矿权没有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矿业权人和勘查单位仍为地勘局和四勘院。2012年,按照乌兰察布市委(〔201232号、〔201233号)会议纪要,将白乃庙(西区)煤田的煤炭资源配置给安徽皖维集团公司。2012920日,四子王旗政府和安徽皖维集团公司、四子王旗乾磊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书》,随后,皖维集团公司下属皖维四子王旗矿业公司与四子王旗乾磊矿业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明确该煤田由乾磊矿业有限公司承包并负责土方剥离和煤炭开采。
2.
违法占地、开采情况。2011316日天富能源公司与汇鑫铜业公司双方签订协议,将白乃庙煤矿土方剥离工程承包给汇鑫铜业公司,该公司在没有取得采矿权证的情况下于2011318日开始剥离土方。市国土局对其违法占地情况进行了立案查处,经实地勘测,实际违法占用草原3570.7亩用于采矿活动,属违法行为,市国土局于2017914日抄告市农牧业局。四子王旗乾磊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29月开始采煤到2013年底结束,市国土局对其违法采矿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查,汇鑫公司和乾磊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李汇坤,事实表明剥离土方和违法开采均为同一伙人所为。201789日,乌兰察布市副市长张翔带领市国土局局长张辉、副局长邬浩宇、四子王旗旗长赵利国、副旗长苏耀斌、皖维集团董事长吴福胜等深入现场办公,要求四子王旗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制定治理方案,按照原协议投资比例筹集资金,彻底解决燃烧点,恢复植被。2018126日,市国土局按照市政府的指示,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地质测绘院实地进行勘察,乾磊矿业共采挖煤炭31.73万吨,经国土厅鉴定价值为8192.64万元,乾磊矿业该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2018524日已经将该案件移送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乌国土资涉罪移字﹝201801号)。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201858日,副市长雷儒鑫带领市国土局局长张辉等深入现场督办;2018618日,市长费东斌、副市长雷儒鑫带领市国土局局长张辉、市环保局局长贺学敏、四子王旗旗委书记武玉亮、旗长赵利国等再次深入现场调研督办煤田自燃情况。
3.
煤田自燃治理情况。2017314日,煤矿采掘场坑底及周边裸露煤层出现自燃现象。同时,采掘场的南侧边帮和西北侧边帮出现了边坡塌陷、滑坡等现象。针对这一问题,四子王旗旗委、政府在20173月责成四子王旗国土、经信部门组织乾磊矿业公司对自燃煤层进行治理。累计组织挖掘机、装载机、翻斗车等20多台机械50多名人员进行灭火,共投入资金470余万元,通过三个月的紧急扑救,自燃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20177月,四子王旗国土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编制完成了《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白乃庙煤炭资源勘探区(西区)地质环境初步治理方案》(治理方案)。20178月,四子王旗经信商务局委托内蒙古煤炭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白乃庙煤层自燃发火治理方案》(灭火方案)。201711月煤田再次复燃,遇大风天气在煤田周边会出现扬尘和煤烟的现象。经过四子王旗政府组织专家现场勘查论证,该煤田自燃情况复杂,涉及专业技术性强,需经专业队伍进行综合治理。
4.
关于“区域内的水源等质量严重下降”的问题,经四子王旗水利部门核实,2011年旗水利局在该区域打井1眼,专门为煤田工人生活用水,2013年煤田关闭后,一直停用至今。近年来,四子王旗牧区干旱少雨(年降水量不足150毫米),牧区水位普遍下降,该区域水位下降和煤矿开采无直接关系。

部分属实

1.鉴于四子王旗白乃庙煤层自燃治理情况复杂,涉及专业技术强,工程实施难度大,所需资金缺口大(经初步核算,煤田治理及矿区灭火经费预计需资金1.87亿元),目前,四子王旗正在积极争取资金,下一步按照《方案》,挖出自燃煤层,覆土种植后逐步恢复植被。
2.
四子王旗政府强化对煤田现场的日常监管,防止人员和牲畜进入现场,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针对煤田开采问题,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79月立案,并移送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已受理正在侦查;四子王旗纪委、监委也已介入调查。

 
 

103

X150000201807090011

五原县虹亚A区南2米处养牛十几头,院内常年堆积粪便,小区内居民不敢开南窗,依然是臭味难闻。望督察组能重视,解救小区居民于水火。

巴彦淖尔市

大气

经调查,虹亚小区A区于2009年建成入住,在小区南侧隆兴昌镇联合村二社有户家养殖奶牛,户主为张春生,于2000年开始在在自家院内养殖奶牛,现有奶牛10头(成牛5头,小牛5头),养殖占地约4.5亩,现场有牛粪堆放,虹亚小区A区内可闻到牛粪味。

属实

隆兴昌镇已帮助该户联系到内蒙古锄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将牛粪卖到该公司设施农业园区做有机肥还田处理,720日前全部清运出去。下步,要结合棚户区改造,计划征收拆迁该户,搬迁养殖场。在未搬迁之前,要求该户每日打扫养殖圈舍,将牛粪日产日清,卖至周边种植基地。

 

 

104

X150000201807090015

临河区印像小区距小区约60米处有一个施工工地叫(创业园),这个工地每天晚上浇筑混凝土到天亮,噪音很大这里的居民根本无法休息,我们向这里的执法单位申报他们说管不了。

巴彦淖尔市

噪音

经调查,该问题与第30批编号D150000201807060044问题相同,属重复举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经工作组核实,群众反映夜间施工扰民小区为IT创业园项目,该项目位于临河区五一街北、光明街南、水源路东,属于棚户区改造项目,距离西侧北欧印象住宅小区约60米,中间隔着水源路。由巴彦淖尔市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开发建设。该项目开发企业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
2018
74--77日,IT创业园小区施工单位(中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特殊施工(连续浇灌砼)需要,按照我区夜间建筑工地特殊工序施工管理有关程序,分别向区住建局、执法局提出申请,区住建局、执法局现场勘查初审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需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共同为企业审批办理了《夜间施工连续作业审批表》,规定IT创业园建筑工地在201874日—201877日时间段内进行了夜间特殊施工作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

为加强夜间施工连续作业监管,临河区执法部门责成施工企业编制噪声防控方案,按有关操作流程规范施工作业,尽量减少人为操作产生的噪声污染。同时,及时将夜间作业计划告知周边居民,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截止77日,施工单位已经编制了建筑工地施工防尘、降噪声实施方案,并承诺:一是一般工段不在夜间进行施工;二是合理适时调整工期,减少特殊施工段夜间施工的频次和时长;三是特殊施工段需要连续作业的,按程序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按要求做好防尘降噪和群众的解释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IT创业园是临河区2012年开工的一个棚改项目。开工以来,受经济下行、资金短缺等因素影响,工程一直时断时续。今年按照临河区推进“烂尾”工程的总体安排,计划今年全面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和回迁房建设工程,彻底化解该项目的回迁安置矛盾。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临河区将切实抓好该项目噪声扰民问题监管。目前,临河区执法局已将IT创业园建筑工地纳入常态化管理,通过摄像头对其各项施工作业进行全天候监督,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举一反三,对城区所有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大管理和巡查力度,要求所有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范施工行为,对无手续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105

X150000201807090014

额济纳旗将额济纳胡杨林保护区承包给北京兆通禾天下公司经营,自从该公司接管胡杨林保护区以后,不仅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多困扰,也对数万亩原始胡杨林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现将我们所看到的和了解的一些情况向相关部门反映如下:1.胡杨林国家保护区包含一道桥到八道桥及核心区,该公司仅仅凭借一纸承包经营合同,就堂而皇之的圈地收钱,他们既没有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也没有国土部门的用地手续;既没有通过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核,也没有建设部门的许可手续;既没有取得林业部门的规划许可,也没有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旅游规划批复,就开始在胡杨林国家保护区内大兴土木搞旅游开发,在林区腹地建设商业用的住宿营地,经营用的商业区,这些违规违法建设开发对国家级胡杨林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同时也给国家级胡杨林保护区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2.自从该公司接管国家级胡杨林保护区以后,只是一味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对胡杨林的保护和治理工作放任不管,任凭其自生自灭,一年12个月,该公司只是在9月底左右从外地聘用大量保安兼“打手”的社会人员来到额济纳旗圈地收钱卖门票,而且不顾保护区一天只能容纳一万人的游客最大载荷量,最多时一天竟然放进去3万多游客,对胡杨林生态环境的破坏性可想而知,等到10月底胡杨林落叶以后他们的人员就全部撤离,剩下11个月的旅游淡季既没有人员对保护区内的胡杨林进行浇水和日常看护,也没有对保护区内的胡杨林采取任何防护及治理病虫害等措施,致使保护区内的原始胡杨林因为没有得到应有的维护,而造成被各种人为损毁和大面积病虫害、干涸致死,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存实亡。

阿拉善盟

生态

1.关于“胡杨林旅游区无手续”的问题部分属实。额济纳旗胡杨林景区具有发改、环保、林业、旅游部门相关批复手续。分别为:《阿盟发改委关于额济纳旗胡杨林旅游区保护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阿发改社字〔20101号);《阿拉善盟环保局关于额济纳旗胡杨林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后评估专题报告》的意见(阿环发〔2017384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建立鹫峰等64处国家森林公园的批复》(林场发〔2003241号)、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好森沟、旺业甸、额济纳胡杨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设计的批复》;原阿拉善盟旅游局《关于<额济纳旗胡杨林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批复》(阿旅办发〔201559号)故“没有发改、环保、林业、旅游手续”内容不属实。目前,额济纳旗胡杨林景区涉及的国土部门用地手续、住建部门建设许可手续暂未办理,但胡杨林景区建设规划已经额济纳旗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额规委办发[2017]5号)。故“没有国土、住建手续”内容属实。
2.
关于“建设经营用的商业区”问题部分属实。额济纳旗已于201711月清理拆除了胡杨林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27个七彩集装箱、11幢独栋小屋,10个蒙古包。故“在林区腹地建设商业用的住宿营地”问题不属实。按照发展全域旅游和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相关要求,胡杨林景区目前配套建设了游客服务中心、木栈道、旅游厕所、摆渡区停车场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处于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额济纳旗胡杨林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均涉及上述建设项目。旅游企业在停车摆渡区内设置了10处临时木制游客服务小木屋(单个面积为4平方米),,15个木制移动游客服务亭(单个面积为2平方米),只由本地原住民在胡杨节期间经营,售卖旅游纪念品,以增加原住民收入、方便游客。仅在胡杨节旅游旺季经营,目前尚未投入使用。额济纳旗胡杨林景区没有规模商业区。故该举报部分属实。
3.
“胡杨林无人看护、聘用大量打手”等举报问题均不属实。一是为了加强胡杨林景区安保工作,北京兆通禾天下公司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北京京都护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保安服务外包合同》,安保人员均在派出所备案,无犯罪记录;二是胡杨林景区接待能力为日接待3.5万人次,且额济纳旗政府已协调其他旅游公司积极做好人员分流工作,疏导游客到居延海、黑城等其他景区,不存在景区超负荷运行情况。三是自2014年以来景区共投入专项资金1660万元,用于胡杨林景区生态环保建设、胡杨林灌溉、胡杨林病虫害专项治理、景区生物降解、卫生间排污等工作。每年投入110余万元,聘请景区一线管护和环卫人员140余人,强化景区防火巡护、垃圾清理,制止攀爬树木等破坏胡杨林行为,确保胡杨林生态安全;并购置浇灌水车2台、小水车4台,在游步道两侧及胡杨树下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364块,制作木制围栏300多处,成立景区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小组15个,由旗林业局专业指导防治工作,每年自行开展胡杨林病虫害防治2次,并配合旗林业局开展专项治理病虫害工作2次。

部分属实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开展日常巡护、划片管护、联合执法检查、森林草原防火、保护区立法等工作,进一步加大胡杨林保护区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力度,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处理好景区经营与农牧民利益的关系,不断推进我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新发展。
2.
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企业的监管,督促兆通禾天下等旅游公司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手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认真做好保护区内旅游活动的管理工作,确保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

 

 
 

106

X150000201807100001

长龙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阿鲁科尔沁旗巴彦温都苏木玛尼图嘎查牧民耕地;巴彦温都苏木玛尼图嘎查书记孟克吉日嘎拉、嘎查长额尔敦扎布非法批准征占用土地;非法采伐树木。

赤峰市

生态

1.关于“阿鲁科尔沁旗巴彦温都苏木玛尼图嘎查吉林省长龙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阿鲁科尔沁旗巴彦温都苏木玛尼图嘎查牧民耕地”问题部分属实。实地调查发现,巴彦温都尔苏木玛尼图嘎查至宝格图嘎查公路两侧建有1个搅拌站、11个采坑,是2016年修建“十个全覆盖”玛尼图至宝格图通村公路采石取料形成,施工企业为吉林省长龙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路总里程37公里,于2016年开工建设,20176月份完工。经对开采区域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图进行比对,搅拌站占地8.6亩,土地地类为天然牧草地,属于玛尼图嘎查集体草牧场。11个采坑占地51.83亩,其中占用天然牧草地48.05亩、其他林地3.78亩。一是阿旗国土局于2018713日对吉林省长龙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在巴彦温都尔苏木玛尼图至宝格图公路两侧无证开采山皮石行为,已经依法立案查处,聘请专业资质公司在201810月底前核定非法采出量及价值后依法进行处罚。二是阿旗农牧业局曾在2017618日,对吉林省长龙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敖特根巴特尔等12户牧民草场上采石采土、运输碾压草场102.75亩依法进行过查处,当事人高继胜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予以承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50条、55条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2017810日阿旗农牧业局将案件移送至阿旗公安局,阿旗公安局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20186月违法当事人高继胜被取保候审,目前阿旗公安局正在进一步侦查取证,预计20188月底前移送阿旗检察院起诉。
2.
关于“巴彦温都苏木玛尼图嘎查书记孟克吉日嘎拉、嘎查长额尔敦扎布非法批准征占用土地”问题。经调查,未发现巴彦温都苏木玛尼图嘎查书记孟克吉日嘎拉和嘎查长额尔敦扎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证据。按照征占地有关规定,涉及征占用草原、林地应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占地手续。嘎查村委员会无批准权限。
3.
关于“非法采伐树木”问题部分属实。阿旗林业局于2018713日对吉林省长龙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采石毁林、占用林地3.78亩行为,依据《森林法》第十八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现已移交阿旗森林公安局介入调查,预计在2018725日前,确定相关违法证据后依法查处。

部分属实

1.按照阿旗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恢复治理“十个全覆盖”和“村村通”工程采挖场的通知》,责令巴彦温都尔苏木人民政府和阿旗交通局于20181031日前完成恢复治理。
2.
阿旗农牧业局督促吉林省长龙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尽快补办草原征占用相关手续或201810月底前恢复草原植被。
3.
阿鲁科尔沁旗政府责成相关部门组成整改小组,按照法定程序对该企业毁林、破坏草原、非法采石和非法占地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确保在20181031日前完成恢复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