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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多措并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多措并举不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

  强化“边开采、边治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关于暂停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对生产矿山治理保证金原则暂停缴存,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规范治理验收程序。明确治理验收范围、验收依据、治理工程验收需要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等事项,生产延续矿山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对于未履行治理义务的生产矿山,不予办理延续手续;对通过评审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进行公示、公告。

  开展专项整治。国土部门排查截至2017年底前到期应治理而未履行治理义务的矿山和媒体关注的敏感区域有无地质环境问题,限期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治理工作,并提交验收资料。

  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资源开发和保护的过程中,呼市坚守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的原则。一方面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矿山地质生态环境的保护;另一方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准入门槛,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