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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全面落实自治区总河湖长布小林主席第1号令指示

  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为深入落实自治区总河湖长布小林主席第1号令指示,确保锡盟河湖长制工作“见行动”、“见成效”。锡林郭勒盟统筹推进全盟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在落实《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及时印发了《锡林郭勒盟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从全面建立湖长制、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执法监管等七个方面对该盟境内河湖管护有关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致的分解,制定了工作任务表,明确了2018年河湖长制工作重点,落实了各部门、各地区工作责任,让河湖长制从 “有名”更快更好地转变到“有实”。